5、采暖,通风和空调系统的节能设计、5,1。一般规定5 1。1 集中采暖和集中空调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先对每一个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然后再进行末端设备,输配系统和热冷源设备的选型。5.1,2.寒冷地区的居住建筑,应设置采暖设施,寒冷,B.区的居住建筑.还宜设置或预留空调设施的位置和条件,5 1.3.寒冷地区居住建筑集中采暖、空调系统的热,冷源方式及设备的选择,应根据节能要求,考虑当地资源情况。环境保护,能源效率及用户对采暖运行费用可承受的能力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比较确定、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采暖.空调方式及其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当地能源情况 经技术经济分析 及用户对设备运行费用的承担能力综合考虑确定、5 1。4.寒冷地区居住建筑集中供热热源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以热电厂和区域锅炉房为主要热源.在城市集中供热范围内时。应优先采用城市热网提供的热源、2 技术经济合理情况下,宜采用冷、热,电联供系统,3 集中锅炉房的供热规模应根据燃料确定,当采用燃气时 供热规模不宜过大,采用燃煤时供热规模不宜过小 4,在工厂区附近时,应优先利用工业余热和废热.5。有条件时应积极利用可再生能源,5。1.5,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进行夏季空调.冬季采暖时.宜采用下列方式.1,电驱动的热泵型空调器,机组.2,燃气,蒸汽或热水驱动的吸收式冷,热 水机组、3。低温地板辐射采暖方式.4,燃气。油,其它燃料,的采暖炉采暖等,5。1。6,居住建筑的集中采暖系统 应按热水连续采暖进行设计、居住区内的商业、文化及其他公共建筑的采暖形式,可根据其使用性质 供热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公共建筑的采暖系统应与居住建筑分开.并应具备分别计量的条件。5,1,7.集中采暖.集中空调、系统 必须设置住户分室、户。温度自动调节装置及分户热 冷 量计量或分摊装置。5、1 8、除当地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或者建筑所在地无法利用其他形式的能源外。居住建筑内不应设计直接电热采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