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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除尘系统8 1.一般要求8,1,1。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不应合用同一除尘系统、8。1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不应与带有可燃气体 高温气体或其他工业气体的风管及设备连通。8.1,3,应按工艺分片,分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8、1.4,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不应连通。8,1.5、除尘系统的导电部件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并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00,管道连接法兰应采用跨接线 8.1,6、除尘系统的启动应先于生产加工系统启动,生产加工系统停机时除尘系统应至少延时停机10min、应在停机后将箱体和灰斗内的粉尘全部清除和卸出 8、1,7,铝镁等金属粉尘禁止采用正压吹送的除尘系统,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时.应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8,1.8 铝镁等金属制品加工过程产生可燃性金属粉尘场所宜采用湿法除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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