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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防止明火与热表面引燃6。2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不应存在明火、当需要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由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并取得动火审批作业证。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作业场所10m范围内的可燃粉尘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动火作业区段内涉粉作业设备应停止运行、动火作业的区段应与其他区段有效分开或隔断,动火作业后应全面检查设备内外部、确保无热熔焊渣遗留,防止粉尘阴燃。动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的冷却期间 不应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6,2 2.与粉尘直接接触的设备或装置、如电机外壳,传动轴 加热源等、其表面最高允许温度应低于相应粉尘的最低着火温度、6。2,3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和装置的传动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工艺设备的轴承应密封防尘并定期维护。有过热可能时、应设置轴承温度连续监测装置 使用皮带传动时应设置打滑监测装置.当发生皮带打滑时。应自动停机或发出声光报警信号.金属粉末干磨设备应设置温度监测装置,当金属粉末温度超过规定值时应自动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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