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四章。罚,则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建设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六条拆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 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建设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 以上3.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七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 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第四十八条,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 由建设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九条,建设部门及管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