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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罚,则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 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建设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六条拆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建设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拆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第四十八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 由建设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 以上50 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建设部门及管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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