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建筑物间距及挡日照处理规定。2002年4月3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公布。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经济,合理地利用城市土地资源、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保护居民基本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大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大连市城市内从事建筑物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市及县,市,旅顺口区.金州区的规划和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辖区建筑物间距及挡日照审定。处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新建建筑物与原有建筑物间距符合本规定、但小于建筑防火间距及卫生间距时,须按有关规范规定执行,第二章、建筑物间距规划设计第五条 沿城市主,次干道,道路红线宽度大于或等于30米,新建的多层和点式高层建筑,不考虑其对道路另一侧原有建筑的挡日照影响,第六条.位于市级公共中心和副中心区以及县、市.区级公共中心区内住宅的卧室和起居室的主要采光窗 在有效日照时间内、满窗日照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第七条,新建多层建筑 除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情形以外 按下列建筑物日照间距系数控制建筑物间距,一,对原有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和卧室,中小学教室 医院医疗病房的建筑物日照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7、二、对原有住宅的建筑物日照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 5,三 新建多层建筑的山墙面对原有建筑物长边时,山墙宽度小于或等于12。5米的.建筑物日照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0,山墙的宽度大于12.5米的。建筑物日照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 5。第八条 新建高层建筑.除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情形以外。按下列条件控制建筑物间距,一。对原有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和卧室、中小学教室.医院医疗病房主要采光窗。在有效日照时间内。满窗日照时间不得小于3小时、二,新建点式高层建筑与原有住宅的距离不得小于40米,第三章,挡日照的处理第九条。房屋产权人 使用人,含公有房屋承租人 认为自己所有或使用的房屋被挡日照的、均可到当地规划和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确认、规划和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确认申请后.应指定具有相应勘测设计资格的单位对被申请确认的建筑物进行技术勘测或测算,作出是否被挡日照的确认.第十条,经确认原有建筑物属于被挡日照的.由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在确认后的一个月内,给予被挡日照建筑物的产权人或使用权人一次性补偿,同一建设单位建设的住宅区、或商住区.由于不同步实施或违反规划设计要求造成挡日照影响的、由该建设单位负责解决 第十一条 市内中山区 西岗区 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城区内被挡日照建筑物的补偿标准如下。一,位于一,二级地的.2000元,平方米,二。位于三、四级地的。1700元。平方米 三。位于五级地以下的。1400元 平方米。当事人双方对补偿另有协议的。可按协议标准执行。其他县,市.区的补偿标准,由当地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第十二条、被挡日照的下列房屋的使用面积为补偿面积 一,住宅的卧室和起居室 二、托儿所 幼儿园的活动室和卧室,三.中小学的教室,四、医院的医疗病房,五。市政府规定给予补偿的其他房屋.第十三条,经确认为被挡日照建筑物的产权人 使用人与建设单位因补偿发生争议的,可申请规划和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裁决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规划建筑设计单位在对新的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及建筑设计时,应按本规定准确测算挡日照范围,向规划和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技术资料与数据。并对所测算的结果负责。因规划建筑设计单位过错.给建设单位造成挡日照赔偿的。建设单位有追偿权、第十五条 对阻碍规划和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辱骂,殴打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规划和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应秉公执法、接受社会监督.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技术用词含义。一 建筑物间距,指原有住宅、托儿所,幼儿园 中小学校,医院医疗病房等建筑物.与其正南、正东 正西.东南 西南方向的新建建筑物之间最小水平的距离 二.建筑高度,指建筑物室外地面标高至建筑物檐口的垂直距离、当确定建筑物日照间距系数时以新建建筑物与被遮挡建筑物相对标高 扣除底层公建高度、计算.对于宽度小于或等于12。5米的出屋面水箱间、机房、楼梯间不计入挡日照建筑物计算高度、三.建筑物日照间距系数 指建筑物间距与新建建筑相对高度的比值,四。高层建筑。多层建筑。高层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24米的建筑、多层建筑指建筑高度小于24米的建筑.五。主要采光窗。指当一个房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采光窗时,按南,东.西排列其主次顺序.六,有效日照时间。指大寒日早8.00至下午4。00的时间段 七,市级公共中心区、青泥洼桥中心区,面积约4.0平方公里。北至双兴街.南至南山路,西至英华街,东至大连港东区的地段,八。市级公共副中心区,西安路公共副中心区,面积约0,9平方公里,北至兴工街,长江路,南至五一路、西至中长.东五街、如意街、东至抚顺街。成仁街 星海湾公共副中心区。面积约1,75平方公里、北部公共副中心区、面积约1,0平方公里,规划的南关岭火车站南侧。九、区级公共中心区,岭前公共中心区 桃源街的解放路 八一路两侧100米控制范围、长春路公共中心区,北至民政街,南至五四路.东至沈阳路。西至东北路。春柳公共中心区.北至春柳街,南至学工街。东至华北路东200米控制范围,西至凌山街,甘井子公共中心区、北至甘井子路、东至甘井子街,西至文体街.十.其他县,市。区的公共中心区、由县 市.区政府划定.十一.土地级别.按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内四区土地级别及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大政发,2000。40号、执行 第十八条.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大连高新产业技术园区内的建筑物间距及挡日照处理,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