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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预决算管理第十条。建立健全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决算管理制度,市财政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严格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下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算.并分别纳入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执行、一,土地出让收入预算编制.市国土资源局编制具体的市级土地出让收入计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等。并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土地出让的相关政策汇总编制年度土地出让收入预算,二、土地出让支出预算编制、市财政局根据以往年度结余和年度土地出让收入预算,按照年度土地征收计划 拆迁计划以及规定的用途、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等因素、编制土地出让支出预算。其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土地出让支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在土地出让收支预算执行过程中.土地出让收入超出预算的。原则上不调整当年支出预算 超收收入在以后年度安排使用、土地出让收入未完成收入预算的,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依照规定程序相应压缩土地出让支出规模.鉴于处置原划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调整土地使用条件等情况偶发性较强。实现的土地出让收入难以准确估算,对由此造成土地出让收入超出预算的,可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报市政府批准后。依照规定程序调整土地出让支出预算,对于未列入土地出让支出预算的项目、财政部门不予安排支出,第十二条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国家金库西宁中心支库建立健全每月的国有土地出让收支对账制度 统一土地出让收支的统计口径、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真实。第十三条.每年年度终了.市财政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国有土地出让收支决算.并分别纳入政府性收支决算。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人民政府依法向市人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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