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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收支管理第七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属于财政性资金 纳入政府基金预算管理。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将土地出让总价款、含土地成本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的.目级,明细收入项目开具缴款书.直接缴入市级国库。第八条.土地成本、含土地征购成本,建筑物拆迁成本、土地开发成本,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核算并填制土地成本及各项费用核算表,经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财政局复审后 报西宁市土地储备和招拍挂出让委员会审核。经西宁市土地储备和招拍挂出让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土地成本、市财政局在确认该宗土地总价款已入库的前提下,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转入市土地储备中心按规定开设的土地成本支出专户。专项用于市财政局审核后拨付的土地成本支出、不能作为其他资金的收支账户使用 第九条,市财政局安排拨付的土地成本性支出。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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