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第十条、整理技术经济资料和文件、建设项目竣工后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有关批准文件和技术经济资料进行系统整理.由建设单位分类立卷。在竣工验收时以完整的工程档案移交生产使用单位和档案部门保管,以适应生产管理的需要.整理的范围和要求按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编制竣工图、竣工图是起初记录项目地下,地上建、构 筑物和各种沟道 管路等实际情况的技术文件 是对工程进行验收和生产使用中 维护管理以及今后改建 扩建的依据 所有项目在竣工验收前都要按照。竣工图编制要求 编制竣工图、竣工图要保证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符合归档要求。建设项目的竣工图不能少于两套。第十二条,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竣工财务决算是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主要内容,在全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 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要求。认真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切实做好各项财务,物资以及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各种材料。设备,机具和备品备件要逐项清点核实。列出清单,竣工财务决算应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通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检查概。预.算实际执行情况、找出投资节约或超支的原因,分析投资效果 第十三条.组织自检和专项检查。检查项目是否按设计建成,是否满足生产或使用要求以及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等 并在全面自检的基础上.组织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由建设单位组织。分别对设计。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 消防等设施的工程质量和技术档案质量进行检查评定,专项检查确认达到验收标准后方可组织初步验收。专项检查也可和初步验收同时进行.检查中认为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部分 要明确需完善的具体内容,在正式验收前予以完善,第十四条,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是。项目建设情况 对施工 设计的评定意见.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消防、技术档案等专项检查及验收的结论意见。竣工财务决算情况、遗留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验收委员会的组成建议名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