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第十条.整理技术经济资料和文件,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有关批准文件和技术经济资料进行系统整理,由建设单位分类立卷 在竣工验收时以完整的工程档案移交生产使用单位和档案部门保管.以适应生产管理的需要 整理的范围和要求按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编制竣工图.竣工图是起初记录项目地下.地上建、构.筑物和各种沟道,管路等实际情况的技术文件。是对工程进行验收和生产使用中,维护管理以及今后改建.扩建的依据,所有项目在竣工验收前都要按照 竣工图编制要求、编制竣工图.竣工图要保证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符合归档要求,建设项目的竣工图不能少于两套.第十二条。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竣工财务决算是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主要内容.在全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要求,认真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切实做好各项财务,物资以及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 各种材料,设备,机具和备品备件要逐项清点核实。列出清单。竣工财务决算应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通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检查概.预,算实际执行情况、找出投资节约或超支的原因 分析投资效果,第十三条、组织自检和专项检查。检查项目是否按设计建成.是否满足生产或使用要求以及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等。并在全面自检的基础上,组织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由建设单位组织、分别对设计,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 消防等设施的工程质量和技术档案质量进行检查评定 专项检查确认达到验收标准后方可组织初步验收 专项检查也可和初步验收同时进行.检查中认为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部分、要明确需完善的具体内容,在正式验收前予以完善 第十四条,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是。项目建设情况 对施工,设计的评定意见,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消防、技术档案等专项检查及验收的结论意见、竣工财务决算情况.遗留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验收委员会的组成建议名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