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关于进 步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相关事宜的通知,黔公消,2014 33号,各市 州公安消防支队,贵安新区消防支队筹备办,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验收。备案,工作。结合部分支队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问题的请示以及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组 5。12,评审会议的结论意见、现将相关事宜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一。执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问题当医院门诊和病房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且单体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或病房楼层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一 对于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并申请复查的建设工程、当原主责承办人,协办人发生变化的.在复查时。新的承办人,协办人应按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项目图纸进行全面检查 或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二。对于建筑高度超过150米.不超过250米的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地下商业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商业建筑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档案。应按照。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评审规程,暂行,的规定。将项目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纳入消防行政许可档案长期保存,三,娱乐场所的平面布置高层建筑内的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 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冼浴部分外 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 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含电影院。剧场 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四,建筑内部装修。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内部装修材料按照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3,2。3条或第3.3、2条设计后还应按照第3、1,2条的规定提高、圾,五.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问题。一.入户花园应作为室内功能空间来考虑建筑的消防设计。二、裙房。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跗属建筑、三、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 住宅部分的消防设计可以按照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有关住宅的规定执行,但应符合下列条件、1、建筑层数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 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大于3m的所有楼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小于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当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 跃层部分不计入层数、当跃层位于中间楼层时应计入层数。2、耐火等级应按建筑总高度确定的建筑类别设计,且符合观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坡地建筑可按照,贵州省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规定执行。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或建筑部位,其消防设计可以按照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规定执行,1.不超过二层.设置在住宅底部的物业用房、居委会办公室、社区活动室等小区配套服务用房、或独立建造的商店建筑 且耐火极限,防火分隔以及疏散设计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关于商业服务网点规定的。2.设置在非住宅建筑首层或首层及二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无门窗洞口.相互分隔.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且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独立设置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局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应采用防火墙,无门窗洞口,与其它部位完全分隔 非住宅建筑商业服务网点消防设施的设置。应与建筑主体一致、且还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关于商店的规定,五 建筑各部位采用自然通风的,开窗面积应按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分册,2009年版.中,有关通风与防火的规定执行、六、高层建筑。含工厂.仓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除应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外.其具体设计还应执行.贵州省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0,6条的规定,七.设置室外楼梯的建筑 其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应从楼梯的外缘面算起。八,除住宅外.建筑内的厨房与其他部位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进行分隔 墙体上的门 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九,商店内设置附属库房时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00h的防火隔墙与其它部位分隔,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十、根据 住宅建筑规范、GB,50386。2005、住宅建筑应考虑户与户之间,单元与单元之间的防火分隔。不在对防火分区作出规定 十一。住宅不同单元的两户设置在U型两翼时.应符合有关单元间墙和分户墙的规定,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有困难时 可在、U.形底边处设置防火隔墙,且墙面高.宽应与 U 形两翼平齐、十二、设置防烟楼梯间的住宅建筑.一个住宅单元同一楼层的户门不宜直接开向前室,合用前室 确有困难时.开向前室 合用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樘,且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十三、高层商住楼或综合楼的裙房部分设置商店时,其面积折算值,疏散人数换算系数可以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规定执行、但其它设计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商店设置在与高层商住楼或综合楼相连的主体投影范围内 且高度不超过24米时、其面积折算值.疏散人数换算系数可以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但应首先符合下列条件 1,商店部分与主体塔楼之间要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消防电梯井除外,2.商店部分的疏散应完全独立、3。商店每层。主体塔楼与商店相连的一层 均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 2m的窗槛墙,4。其它设计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有关高层建筑的规定、十四.商业建筑内地上超过500m2和地下超讨200m2的附属库房.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十五.商店内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分隔开的仓储。设备房 工具间。卫生间,办公室等、可不计入营业厅建筑面积计算。但对于疏散时需进入营业厅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人数核定和疏散宽度计算 十六.商业服务网点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一部疏散楼梯,形式不限,1 总高度不大于7.8m,2,室内任一点到直通室外安全出口的距离不超过20m,楼梯疏散距离按其梯段水平投影1.5倍折算,或设置封闭楼梯,室内任一点到楼梯间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 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且楼梯间在首层直通室外,3,疏散楼梯宽度不小于1、2m。十七、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设置敞开楼梯时,应有两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封闭楼梯间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 应在该层设置两个封闭楼梯间或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且楼梯间或安全出口的门最近边缘之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十八,建筑避难层,间、的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外。第.个避难层、间.的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还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以及避难层 间,与屋顶疏散平台之间的高度不应大于45m 十九、建筑消防电梯与楼梯间合用的前室,不应设置卷帘门,二十.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一类高层建筑.其普通住宅部部分。含走道等公共部分。可以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二十,筑消防电梯前室设置的室内消火栓不应计入总数,二十二.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此通知适用于贵州省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条文表述为 应,的,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条文表述为.可以.的、表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所有条文均应作为消防设计审核 竣工验收,备案抽查,的依据。其它设计应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此通知由贵州省消防总队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待修订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批准发布后,再重新修改,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2014年5月23日.联系人.张恒.电话.714107,总队办公室.2014年5月23日印发,签发、谭效东,审核 贾国斌 拟稿.张 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