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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暂行规定,为规范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工作.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以下简称。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99。2003年版、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稿。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1.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申办建设工程项目.存在以下情况的.均须按本规定进行日照分析,并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日照分析报告。1 1拟建高层建筑对附近已建住宅等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1。2拟建高层建筑对附近在建或已通过审批待建住宅等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1,3拟建高层建筑对同一方案中拟建住宅等建筑产生日照遮挡影响 1,4周围已建的高层建筑对拟建住宅等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1。5周围在建或已通过审批待建的高层建筑对拟建住宅等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1。6对新建低层,多层建筑与周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 日照间距按、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八章,中相关规定的建筑间距要求控制 2。调整建筑设计方案导致场地标高 建筑高度。位置 外轮廓 户型。窗户等发生改变的 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3,日照分析应保证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受阳面窗户的日照有效时间满足.规范。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分析。4、各类建筑、绿地。活动场地必须满足以下日照标准,4,1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4,1、1住宅建筑的居住空间冬至日日照不低于1小时,居住空间是指卧室 起居室,厅、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 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4.1,2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第5。1 1条规定、4,1.3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标准降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5 0。2。1条规定 4,1,4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4 2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同的日照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第4 1,3条规定.4。3,老年人居住用房冬至日满窗不宜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2003、第3。2。6条规定,4,4、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应能获得冬至日日照不少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5.1。3条规定,4 5,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的要求。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89,87.第3 1 8条规定。其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表A,0 3中规定、中小学教学楼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底层满窗日照不低于2小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GBJ99 86。第2,3,6条规定、4 6 医院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表A,0.3中规定。4、7 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疗养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5,1,3条规定,4,8.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内的组团绿地应满足不少于1 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之外,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7,0。4。1规定,5。日照分析参数.5.1南宁市为中等城市。地理位置为东经108。18,北纬22、49 属于IV气候区。5.2有效日照时间带指冬至日真太阳时,北京时间9时至15时、5.3时间统计采用累计日照时间方法进行分析、5.4采样时间间隔可为1。5分钟.总平面分析时.可采用4分钟采样时间间隔。局部放大分析时、可采用2分钟采样时间间隔.5。5采样点间距不超过1米、1米。6、分析范围的确定.6.1被遮挡建筑范围的确定方法.以申报建筑于大寒日8时至16时段内投影到地面上的阴影范围作为边界、此范围内的生活居住特征建筑为被遮挡建筑,日照分析中必须考虑,如图1,图1.被遮挡建筑的范围,6 2.以前条确定的受遮挡的生活居住特征建筑为对象,在其东 西,南三个方向各60米范围内确定其他遮挡建筑,如图2.图2.日照分析遮挡范围示意图。7.分析方式的确定、7。1对于有条件获得日照分析窗户计算数据的生活居住特征建筑须采用窗户分析方法进行分析.7 2对于未做出单体方案的已批规划建筑 申报建筑和在批规划建筑须采用多点沿线分析方法进行分析,8,建筑朝向及分析要求 8,1条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点式建筑以南北向为主要朝向 南北向是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东西向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度内。不含45度,8、2应保证受遮挡的生活居住特征建筑主要朝向的日照有效时间,采用窗户分析的应符合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99 中第5 1 1条的规定、9.日照分析资料要求。9。1日照分析基础资料包括,9 1。1包含日照分析范围内所有现状建筑的现势地形图及其电子数据,9.1,2包含日照分析范围内所有已批规划建筑和在批规划建筑的有关资料及其电子数据、9.1,3申报建筑的总平面图,单体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图纸及其电子数据 9。1.4图纸和电子数据应能体现十字坐标、建、构 筑物,0。0高程和高度、建筑物层高,拟分析的窗户位置及其宽度,建筑的屋顶构筑物的位置和高度等具体技术参数.9,2日照分析所依据基础资料的收集、9,2,1地形图及其电子数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提供,9 2.2已批规划建筑和在批规划建筑的有关资料.必须经市规划部门认可的档案资料管理部门提供。9 2。3申报建筑的相关资料由其设计单位提供、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对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10,日照分析计算要求,10、1涉及窗户分析的计算要求.10.1、1日照分析计算受影面按以下规则确定.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基准计算。异形窗户按正向最大投影近似为一般窗户计算 图3 4.5,为转角窗。凸窗日照计算基准面示意图 图3。转角直角窗。图4,转角弧形窗、图5.凸窗。10,1.2以经确认的日照分析计算受影面下部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2.4米的、按2.4米计算 以窗户的中点两侧各延伸1.2米为计算范围 满窗日照计算点示意图,如图6 7、图6.L。2 4米,以A.B为满窗日照计算点,图7 L、2 4米 以C、D为满窗日照计算点。O为原窗 10 1、3有阳台.含凸阳台。凹阳台,的窗户也应以窗台面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对阳台顶板,阳台分户隔板或凹阳台的墙体本身所产生的遮挡影响不进行分析。10 1.4满窗日照的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10,2涉及其它分析要素的计算要求。10 2 1计算建筑的屋顶部分、包括屋脊.凸出屋面的水箱 电梯间 楼梯间 构架等设施必须按实际造型建模、并纳入计算,10 2 2桥梁,山体,围墙的遮挡影响无需纳入计算、10,2、3各计算建筑间的高差须纳入计算 10、3计算的误差要求。10。3 1、分析结果存在5分钟以内误差视为正常.10.3、2.因天体运行轨迹不同而产生的日照变化视为正常误差,11、日照分析报告成果要求,11。1需做多点沿线分析的、第7、7、2条、计算出其主要朝向的沿线有效日照时数 并绘制多点沿线日照分析图,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位置,提交成果图件中包括,1 日照分析范围图.1,500或1。1000 2.多点沿线日照分析图。1.500或1.1000、11.2需做窗户分析的,计算出其每一分析窗位在申报建筑建成前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 并列出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窗位.明确不符合日照要求的窗户数 提交成果图件中包括,1,日照分析范围图,1。500或1 1000,2,窗户日照分析图。1。500或1,1000,3。窗户日照分析表.12,术语、12.1本规定所称建筑包括.现状建筑,已批规划建筑 申报建筑和在批规划建筑.12 2现状建筑是指已经建成的建筑物.12、3已批规划建筑是指已经审批的但尚未建成使用的建筑物 12,4申报建筑是指建设申请人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查核准的建设项目中的建筑物,12,5在批规划建筑是指需与申报建筑同时分析日照影响的其他申报建筑、12,6多点沿线分析,分析被遮挡建筑外轮廓线上按一定间隔排列的所有点的日照时间。12.7窗户分析。分析被遮挡建筑需做日照分析的窗户的日照时间 12,8檐口高度 自建筑一层室内设计地坪至建筑檐口的高度,12 9以上术语解释仅适用于本规定.13.本规定由南宁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14,本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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