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日照间距管理工作.根据。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高层建筑遮挡北侧规划或者保留地块的住宅 敬老院.医院,疗养院,托幼。中小学等有日照要求建筑物的 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日照分析、前款所称日照分析是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采用通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鉴定的计算机分析软件 模拟计算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中拟建高层建筑.在指定日期对北侧有日照要求建筑物的影响情况,并编制 日照分析报告,的活动 第三条,日照分析报告,作为本市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规划管理的参考依据。第四条,日照分析技术参数按照下列标准设置,一。经度为东经117,10,纬度为北纬39.08 二,住宅的有效日照时间带为大寒日8,00至16.00.其它有日照要求建筑物的有效日照时间带为冬至日9.00至15,00 三.时间计算精度为分钟。四,时间累计方式为有效时间段全部累计、五、太阳高度角不小于8。六 阳光与墙面 窗面夹角不小于15。七.窗分析计算点为外墙面处的窗台中点 八,受影面为室内设计地坪以上900mm的平面.九,网格间距不大于1000mm.现状住宅不大于500mm,十,计算均采用真太阳时.第五条。日照分析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一,建立拟建建筑物计算机模拟模型,二、确定日照遮挡客体范围.客体建筑物以及参与遮挡的其它建筑物,三、按照电子地形图的建筑物外轮廓建立粗略计算机模拟模型,排除不需要参与分析的建筑物,四.绘制拟建建筑物建成后的客体建筑物受影面高度上的外墙轮廓线。等距离布点进行日照时间分析。五、客体建筑物的主要采光面在等距离布点日照时间分析不能满足规定日照时间的.对该客体建筑物以及对其形成遮挡的其它建筑物、建立精细计算机模拟模型,六、根据需要、对客体建筑物进行拟建建筑物建设前,后逐窗对比分析。第六条 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日照分析的,应当提供拟建建筑物设计图纸和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的现状建筑物图纸。或者相应建筑物竣工图纸。第七条.客体建筑物以及参与遮挡的其它建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已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或者已经规划许可尚未建成的,日照分析时应当一并考虑,第八条.建立计算机模拟模型设定标高时.应当需考虑地形实际高差 建立精细计算机模拟模型的,应当考虑现状建筑参与遮挡的阳台 屋顶凸出物等因素,客体建筑物阳台扶手栏杆或者客体建筑物产权人.使用人自行安装的隔板 遮阳板等物体对窗户日照遮挡的,建立计算机模拟模型时不予考虑,第九条、逐窗对比分析的窗户计算基准面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 普通窗户以外墙皮位置为计算基准面。转角直角窗、弧形窗。凸窗等特殊窗户,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见图1,图1.转角直角窗、弧形窗 凸窗计算基准面 二、两侧均无隔板遮挡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面为计算基准面。三,一侧或者两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 见图2。图2,阳台计算基准面。四、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形式,按照室内设计地坪以上900mm计算。第十条。日照分析报告 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委托人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二.受委托设计单位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资质证书编号。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三,日照分析项目情况。1、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周边情况.委托分析要求以及周边现势地形图、2,建设用地内拟建建筑物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以及拟建建筑物总平面图。3、客体建筑物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以及日照遮挡客体范围图,4、参与遮挡的建筑物编号 使用性质。层数 高度以及参与遮挡建筑物范围图.四 日照分析标准 依据.五 分析资料的来源说明 六 进行日照分析所使用的分析软件、七、日照分析设置的技术参数 八、日照分析结果 1.日照分析模型总平面图、2,日照分析模型轴测图、3 拟建建筑物建成后.客体建筑物受影面高度外墙轮廓线上进行的等距离布点日照时间分析图,其中拟建建筑建成后,不满足日照时间规定的点用红色显示。4、客体建筑物窗位图、5,逐窗对比分析表,其中不满足日照时间规定的窗用红色显示,6,日照分析结论。不满足日照时间规定建筑的编号 建设前,后不满足日照时间规定的窗数和户数。以及建设前不满足日照时间规定,建设后恶化的窗数和户数,7.受委托设计单位盖章 第十一条。日照遮挡客体范围以外的建筑、不以日照分析控制建筑间距,第十二条,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调整、拟建建筑物形态改变 突破原审批形态的。应当重新进行日照分析,第十三条。同一项目进行多次日照分析的、应当使用同一种日照分析软件。第十四条。拟建建设项目为多幢建筑物的,相互间的日照分析依照本办法、但不超出本项目建设用地范围,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提供图纸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当根据具有相应资质的受委托设计单位的要求.在提供的图纸上盖章确认、建设单位未提供真实图纸进行日照分析.并骗取规划许可的 依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六条 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接受委托进行日照分析,应当采用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得为拟建建筑物满足日照时间规定擅自改变图纸,资料的内容、不得出具虚假、日照分析报告 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为拟建建筑物满足日照时间规定擅自改变图纸,资料内容 或者出具虚假。日照分析报告,的 为为违法建设进行设计行为.依照、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七条.本办法所称日照遮挡客体范围、是指以在经过拟建建筑物水平投影最北一点的水平线上形成的拟建建筑物投影线段最西、最东两点 O1,O2.为圆心 以该建筑物高度。H,的1.61倍,但不大于80,5米 为半径,R。分别形成的弧线,与该水平线北侧距离为R的平行线相切。并同经过拟建建筑物水平投影与水平线成34。81。的最南侧夹角线和经过拟建建筑物水平投影与水平线成145,19,的最南侧夹角线分别相交,或者上述弧线最东和最西两点的垂线与上述夹角线分别相交,围合的区域,见图3,图3,客体范围图,本办法所称客体建筑物 是指建筑物的水平投影全部或部分在拟建建筑物的日照遮挡客体范围内。应做日照分析的各类有日照要求的建筑物.本办法所称的参与遮挡的其它建筑物、是指建筑物水平投影全部或部分位于以在经过客体建筑物最南一点的水平线上形成的客体建筑物投影线段最西,最东两点.O3.O4、为圆心、以161米为半径 R 分别形成的弧线,与该水平线南侧距离为161米的平行线相切 并同经过该客体建筑物水平投影与水平线成214 81,的最北侧夹角线和经过该客体建筑物水平投影与水平线成325.19,的最北侧夹角线分别相交.或者上述弧线最东和最西两点的垂线与上述夹角线相交,围合的区域内,见图4,对该客体建筑物产生遮挡的建筑物、图4.参与遮挡的其它建筑物范围图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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