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Hygienic design、specification for,public,places、Part.3.Artificial,swimming。placeGB,37489。3.2019发布日期,2019。04,04实施日期 2019、11 01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部分5 2,6.2。4.6。3,2和7 2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 T,18204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 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和GB,T、37678。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5项标准组成 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 住宿场所.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第4部分。沐浴场所。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本部分为GB.37489的第3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部分代替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 本部分与GB,9667,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游泳池,更衣室 淋浴室.浸脚消毒池的卫生要求.增加了消毒间。储藏间、区。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游泳池水处理设计的卫生要求 细化了暖通空调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电气设计的要求,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苏瑾。翟清,郭常义.贾晖。张莉萍,倪骏 陈健,郑毅鸣、许慧慧,吴世达.马永生、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9667,1988,GB 9667。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