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吕梁市乡村旅游客栈建设要求 DB1411/T 40-2020
  • 晋中市SLDP10-28型塑料大棚建造技术规范 DB1407/T 025-2020
  • 山西省化工园区风险评估规范 DB14/T 2126-2020
  • 临汾市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管理要求 DB1410/T 111-2020
  • 临汾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要求 DB1410/T 115-2020
  • 忻州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 2018年
  • 晋城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 2024年
  • 山西省供水单位诚信计量建设规范 DB14/T 2234-2020
  • 临汾市旅游景区质量管理要求 DB1410/T 113-2020
  • 山西省养老机构查房服务要求 DB14/T 2138-2020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 监督检查国家。省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和质量、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三,受理建筑工程质量 建筑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四,查处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的行为、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三。纠正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四。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排除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停施工 五。法律,法规规定采取的其他措施,第三十七条、工程基本完工。大型机具和作业人员撤场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评价、第三十八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查。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 责令停止使用,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