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4部分 沐浴场所Hygienic。design、specification。for,public places、Part 4、Bathing,buildingsGB,37489,4.2019发布日期 2019。04。04实施日期、2019、11,01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 本部分的4,3.5 1、2、5,2。2和5.2、3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T,18204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9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和GB.T 37678.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5项标准组成。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住宿场所。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第4部分.沐浴场所、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本部分是GB 37489的第4部分、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部分代替GB,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本部分与GB 9665、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设计的卫生要求 细化了沐浴区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更衣室,清洗消毒间,储藏间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给水排水 电气设计的卫生要求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 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倪骏、郭常义、郑毅鸣、陈健 翟清,沈新 吴世达,苏瑾。张莉萍、杨彦敏.许慧慧.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9665,1988 GB,9665,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