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4部分,沐浴场所Hygienic,design、specification,for、public.places。Part。4,Bathing。buildingsGB.37489。4 2019发布日期。2019、04.04实施日期 2019、11.01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部分的4。3 5。1,2,5.2、2和5 2 3为推荐性条款 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和GB T.37678、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5项标准组成.GB 37489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 住宿场所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第4部分、沐浴场所.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本部分是GB、37489的第4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部分代替GB.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本部分与GB,9665。1996相比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设计的卫生要求 细化了沐浴区设计的卫生要求 增加了更衣室,清洗消毒间。储藏间设计的卫生要求 增加了给水排水 电气设计的卫生要求。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倪骏,郭常义.郑毅鸣.陈健 翟清,沈新。吴世达,苏瑾,张莉萍。杨彦敏.许慧慧,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9665,1988,GB 9665、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