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4部分。沐浴场所Hygienic。design,specification.for,public places,Part.4,Bathing.buildingsGB.37489.4,2019发布日期.2019 04 04实施日期、2019 11 01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部分的4、3,5,1 2、5.2,2和5、2、3为推荐性条款 其余为强制性条款,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和GB,T 37678、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5项标准组成 GB。37489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住宿场所,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第4部分.沐浴场所,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本部分是GB.37489的第4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部分代替GB,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本部分与GB 9665,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设计的卫生要求 细化了沐浴区设计的卫生要求 增加了更衣室,清洗消毒间、储藏间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给水排水 电气设计的卫生要求。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倪骏 郭常义 郑毅鸣。陈健 翟清、沈新 吴世达、苏瑾,张莉萍,杨彦敏.许慧慧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9665.1988.GB.9665.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