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4部分 沐浴场所Hygienic.design。specification for.public、places.Part。4.Bathing、buildingsGB。37489。4 2019发布日期。2019 04,04实施日期,2019 11。01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部分的4.3,5,1。2,5。2、2和5。2,3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和GB,T、37678.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5项标准组成。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 住宿场所,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第4部分。沐浴场所.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本部分是GB。37489的第4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部分代替GB。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本部分与GB.9665、1996相比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设计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沐浴区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更衣室.清洗消毒间,储藏间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给水排水.电气设计的卫生要求,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倪骏、郭常义.郑毅鸣,陈健。翟清、沈新、吴世达.苏瑾 张莉萍 杨彦敏,许慧慧.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9665,1988、GB,9665,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