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4部分。沐浴场所Hygienic.design,specification。for。public。places,Part、4,Bathing,buildingsGB,37489 4.2019发布日期,2019,04 04实施日期,2019,11,01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部分的4 3。5、1,2、5,2 2和5,2、3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8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和GB、T、37678.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5项标准组成,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住宿场所.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第4部分 沐浴场所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本部分是GB,37489的第4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部分代替GB、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本部分与GB。9665、1996相比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设计的卫生要求 细化了沐浴区设计的卫生要求 增加了更衣室、清洗消毒间,储藏间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给水排水。电气设计的卫生要求、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倪骏,郭常义,郑毅鸣,陈健。翟清,沈新,吴世达。苏瑾.张莉萍.杨彦敏.许慧慧.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9665 1988.GB,9665,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