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4部分.沐浴场所Hygienic.design,specification for,public places Part.4 Bathing buildingsGB。37489 4。2019发布日期,2019,04,04实施日期.2019.11。01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部分的4。3 5。1。2.5,2,2和5、2,3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 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GB 37487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和GB,T.37678.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5项标准组成 GB 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 总则,第2部分。住宿场所.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第4部分.沐浴场所,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本部分是GB,37489的第4部分、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部分代替GB、9665 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本部分与GB,9665。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设计的卫生要求 细化了沐浴区设计的卫生要求 增加了更衣室。清洗消毒间 储藏间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给水排水 电气设计的卫生要求.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倪骏,郭常义 郑毅鸣,陈健.翟清.沈新、吴世达、苏瑾、张莉萍 杨彦敏。许慧慧。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9665。1988,GB。9665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