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4部分 沐浴场所Hygienic。design、specification for public places Part,4。Bathing。buildingsGB、37489。4,2019发布日期 2019 04,04实施日期.2019。11 01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部分的4。3、5.1、2。5,2.2和5。2、3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9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和GB T,37678、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 5项标准组成 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 住宿场所。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第4部分.沐浴场所、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本部分是GB,37489的第4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部分代替GB 9665,1996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本部分与GB 9665、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设计的卫生要求 细化了沐浴区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更衣室、清洗消毒间。储藏间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给水排水 电气设计的卫生要求,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倪骏 郭常义。郑毅鸣、陈健、翟清、沈新、吴世达、苏瑾,张莉萍,杨彦敏 许慧慧。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9665。1988,GB。9665,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