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根据南京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景区详细规划,景区详细规划应当体现景区的自然生态特性和历史文化内涵。保持玄武湖,紫金山.明城墙等景观的协调统一.突出景区亲水特色和休闲功能 景区详细规划应当确定景区资源保护方案 明确基础设施 游览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的布局.选址与规模,以及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等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景区详细规划,科学整治景区环境。合理开发利用景区资源.第八条,市园林,宗教事务,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玄武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景区详细规划制定景区设计,景区设计应当根据景区自然生态环境和不同区位功能及景观的需要.设计特色景观 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和游览休闲服务设施.第九条。经批准的景区详细规划和景区设计不得擅自改变,确需进行调整,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第十条.景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景区详细规划和景区设计。并依法报经批准.建设项目的性质 布局。高度,体量 造型、色彩等.应当与景区的自然风貌,历史文化以及明城墙等景观相协调 不得危害安全,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妨碍游览.景区内不符合景区详细规划和景区设计的建筑和设施、应当限期整改,迁出或者拆除 第十一条.禁止在玄武湖公园新建,扩建宾馆,饭店.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其他与景区资源保护无关的建筑和设施,在玄武湖公园新建 改建 扩建建设项目,应当经玄武湖管理机构审核后。依法报经批准,第十二条 景区外围控制地带内建设项目的高度和体量,应当按照南京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景区详细规划严格控制.不得新建高层建筑。因公共利益确需新建高层建筑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景观视线影响分析.事先公示征求意见.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三条。规划 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扩大中央路至玄武门的渠化道路半径,增加景区主要出入口的通透性.并规划建设景区各出入口及其周边的道路和停车场 合理分流景区周边车辆 确保景区周围道路畅通.第十四条。景区四周的城市夜景灯光亮化,应当按照景区景观功能的区域要求设计、玄武湖公园的灯光亮化应当与景区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