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第十条、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增进民生福祉 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限制环境中有害物质和因素 制定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第十一条 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水环境质量标准,海洋环境质量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核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 第十二条.制定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应当反映生态环境质量特征,以生态环境基准研究成果为依据,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生态环境质量需求相适应,科学合理确定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第十三条。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 功能分类 二。控制项目及限值规定,三、监测要求、四、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方法,五,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第十四条。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是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的技术依据,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实施大气。水,海洋、声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按照标准规定的生态环境功能类型划分功能区,明确适用的控制项目指标和控制要求.并采取措施达到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实施核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应当确保核与辐射的公众暴露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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