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销售方式,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由商品房承销机构代销或者包销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品房承销机构不得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第十七条。采取代销方式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商品房承销机构订立书面代销合同 代销合同应当载明代销权限.代销期限。佣金支付等内容,第十八条、采取包销方式销售商品房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商品房承销机构订立书面包销合同、约定包销方式。包销范围,包销基价,房款支付,包销期限等内容、包销期满未销售的商品房、由商品房承销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品房承销机构应当在商品房销售场所向买受人明示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经批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图以及业主临时公约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等文件和材料。商品房承销机构应当向买受人明示有权销售商品房的证明文件,第二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品房承销机构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建成的商品房。第二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品房承销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准确、不得欺骗 误导公众。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应当明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 商品房承销机构名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证号.第二十二条 商品房销售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应当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品房销售广告,不得提供服务 第二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品房承销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对商品房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商品房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 应当视为合同内容 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