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开标评标决标第二十九条,评标小组由招标单位,招标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标底编制单位。设计单位等组成,施工招标开标会由评标小组组织召开、并当众启封标书,宣布各投标企业标书的主要内容 公布最终合理标底。召开开标会议。招标单位应当通知市招投标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投标单位和有关部门参加,第三十条。投标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一.未密封的、二、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者内容不全的,三 未加盖单位印章,法人代表或者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印章的 四。逾期送达的、五。投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开标会议的,第三十一条、评标的原则须根据直接费造价,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现行取费标准浮动率 工期,质量标准,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企业信誉等综合考虑,择优确定 评标,决标应当在市招投标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参加下进行 评标办法由评标小组在开标前确定,评标办法一经确定,在评标时不得更改。决标由评标小组成员表决确定 可采取评分。投票或者其他约定的方式,评标小组成员因重大分歧不能确定中标单位时、由市招投标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自开标至决标的时间.一般工程不超过7天.大中型工程不超过15天,第三十二条。招标单位应当在评标小组确定中标单位后2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价应当等于中标价,对参加投标而未中标的单位,由招标单位通知其退回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由招标单位退还投标单位预缴的保证金,并付给300元至1000元的标书编制补偿费、标书编制补偿费在招标单位管理费中列支,第三十三条 因中标单位的责任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所缴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单位还可取消中标单位对该工程的承包权,因招标单位的责任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招标单位应当双倍返还保证金 该工程的施工承包权仍属中标单位、当事人因前款规定而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可申请市招投标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调解.第三十四条.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单位应当按市招投标办的要求填写综合报告和报表.报市招投标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