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招标第九条 招标单位招标工作程序.一,组织招标工作小组.二。填写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登记表并报市招投标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并报市招投标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四。组织评标小组.制定评标.决标办法,五。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考察工程质量应当在本市内进行、六、分发招标文件及有关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并收取投标保证金,七.组织投标单位现场踏勘和招标文件答疑,八 开标和审查投标标书、九,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十、发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第十条。招标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总承包单位.第十一条。招标单位组织的招标工作小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者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参加 二、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技术、预算。财务和基建管理人员,三、有对投标企业进行资格评审的能力.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建设单位,可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帮助组织招标工作小组,也可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咨询服务单位代理招标工作,第十二条。实施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建设工程已经列入上级主管部门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二.拆迁工作基本完成,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的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 场地平整,和障碍物清除已经完成或者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三,有持证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有关设计文件.四、建设资金,主要材料和设备协作配套条件已经落实。五.标底编制已经完成、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可采取全部工程施工招标。单项工程施工招标。分部工程施工招标 专业工程施工招标等形式 第十四条 招标单位的招标文件经市招投标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应当按下列方式进行施工招标,一,公开招标 市招投标办或者区 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发布施工招标信息后,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招标单位申请施工投标、经招标单位资格审查后领取招标文件参加施工投标、二。邀请招标 招标单位发出施工投标邀请书,邀请4个以上有工程承包能力的施工企业参加施工投标,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尽可能实行公开招标。具体范围由市建设交通委另行规定.第十五条.市招投标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招标单位提供本市以及外省市进沪施工企业的概况和资质情况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工程综合说明,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招标项目的内容,建筑面积,包括各层的建筑面积,发包范围,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现场条件 主要是三通一平 招标方式 要求开工和竣工日期等、二,施工图纸,地质资料和设计说明书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设计预算时用。四。工程款项支付方式及预付款的百分比、五、材料与设备供应方式,加工订货情况和材料差价计算方式,六。工程特殊材料的供应方式,工程特殊功能和结构的做法及要求,采用新技术和新材料的要求等,七,标书编制要求、八。投标、开标.评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九 应当预缴的投标保证金及其他说明事项、招标单位报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必须同时附送招标工作小组和评标小组的名单 市招投办或者区 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招标单位的招标文件后,应当在7天内审核完毕,第十七条.施工招标文件发出至开标时间、一般工程为20天,大中型 特殊工程为4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