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新版 住宅设计规范。中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条款规定的通知关于转发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新版、住宅设计规范,中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条款规定的通知、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2012,522号各区。市、县建设局 各勘察设计企业,各施工图审查机构,现将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新版.住宅设计规范。中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条款规定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 2012。571号,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2012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2。560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新版.住宅设计规范。中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条款规定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2 571号。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2年11月16日,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新版,住宅设计规范 中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条款规定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2.571号,各有关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已于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4,2条规定,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结合我省实际。对执行该条款作出如下规定、一,关于相关设计参数的确定 担架尺寸不得小于1900x550mm.电梯轿厢净深度或净宽度尺寸不应小于1950mm,当净宽度尺寸为1950mm时、应采取电梯门开口偏移或加宽电梯门等措施.确保担架顺利进出,电梯参数应满足、电梯主参数及轿厢 井道。机房型式与尺寸第1部分、类电梯,GBT,7025,1,2008,要求 二.工程设计单位应在,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大样图中明确担架尺寸,轿厢尺寸。担架活动轨迹示意。三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设计能否满足以上要求进行审查.对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发放审查合格书.四,为做好新版规范与原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2003年版。的实施衔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有关问题的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 2012.299号 的规定.在2012年8月1日及之后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住宅建筑项目.必须执行本规定.在2012年8月1日之前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住宅建筑项目 鼓励执行本规定 但在2012年12月1日及之后仍未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的住宅建筑项目 必须执行本规定。特此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