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新版。住宅设计规范 中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条款规定的通知关于转发,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新版,住宅设计规范.中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条款规定的通知.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2012、522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勘察设计企业、各施工图审查机构.现将,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新版、住宅设计规范,中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条款规定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 2012 571号。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2。560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新版 住宅设计规范。中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条款规定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2,571号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2年11月16日、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新版、住宅设计规范、中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条款规定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2、571号.各有关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已于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4 2条规定。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对执行该条款作出如下规定 一。关于相关设计参数的确定,担架尺寸不得小于1900x550mm 电梯轿厢净深度或净宽度尺寸不应小于1950mm、当净宽度尺寸为1950mm时.应采取电梯门开口偏移或加宽电梯门等措施 确保担架顺利进出,电梯参数应满足.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型式与尺寸第1部分。类电梯,GBT.7025 1.2008。要求。二,工程设计单位应在.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大样图中明确担架尺寸。轿厢尺寸,担架活动轨迹示意 三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设计能否满足以上要求进行审查 对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发放审查合格书,四、为做好新版规范与原.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的实施衔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有关问题的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2.299号,的规定、在2012年8月1日及之后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住宅建筑项目,必须执行本规定、在2012年8月1日之前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住宅建筑项目 鼓励执行本规定.但在2012年12月1日及之后仍未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的住宅建筑项目,必须执行本规定,特此通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