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新版 住宅设计规范 中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条款规定的通知关于转发.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新版,住宅设计规范。中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条款规定的通知,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2012 522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勘察设计企业,各施工图审查机构,现将、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新版,住宅设计规范 中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条款规定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2,571号。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2012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2、560号 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新版 住宅设计规范 中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条款规定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2,571号.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2年11月16日,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新版.住宅设计规范.中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条款规定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 2012。571号,各有关市.州,及扩权试点县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2011。已于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 4 2条规定,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对执行该条款作出如下规定,一.关于相关设计参数的确定,担架尺寸不得小于1900x550mm、电梯轿厢净深度或净宽度尺寸不应小于1950mm、当净宽度尺寸为1950mm时,应采取电梯门开口偏移或加宽电梯门等措施 确保担架顺利进出。电梯参数应满足,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型式与尺寸第1部分.类电梯,GBT.7025.1。2008 要求,二。工程设计单位应在。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大样图中明确担架尺寸、轿厢尺寸、担架活动轨迹示意.三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设计能否满足以上要求进行审查、对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发放审查合格书,四、为做好新版规范与原,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2003年版.的实施衔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有关问题的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2。299号,的规定、在2012年8月1日及之后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住宅建筑项目,必须执行本规定,在2012年8月1日之前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住宅建筑项目,鼓励执行本规定 但在2012年12月1日及之后仍未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的住宅建筑项目,必须执行本规定。特此通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