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新版,住宅设计规范,中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条款规定的通知关于转发,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新版.住宅设计规范,中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条款规定的通知,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12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通知、成建委。2012,522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勘察设计企业.各施工图审查机构。现将,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新版.住宅设计规范。中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条款规定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2,571号,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2012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 2012,560号 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新版,住宅设计规范。中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条款规定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2。571号,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2年11月16日。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新版,住宅设计规范。中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条款规定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 2012.571号,各有关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已于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6,4,2条规定.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 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结合我省实际.对执行该条款作出如下规定,一、关于相关设计参数的确定。担架尺寸不得小于1900x550mm。电梯轿厢净深度或净宽度尺寸不应小于1950mm.当净宽度尺寸为1950mm时。应采取电梯门开口偏移或加宽电梯门等措施、确保担架顺利进出,电梯参数应满足,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型式与尺寸第1部分。类电梯 GBT,7025、1 2008 要求。二,工程设计单位应在。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大样图中明确担架尺寸,轿厢尺寸.担架活动轨迹示意 三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设计能否满足以上要求进行审查,对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发放审查合格书,四,为做好新版规范与原,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2003年版 的实施衔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有关问题的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2。299号,的规定、在2012年8月1日及之后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住宅建筑项目 必须执行本规定,在2012年8月1日之前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住宅建筑项目.鼓励执行本规定、但在2012年12月1日及之后仍未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的住宅建筑项目,必须执行本规定 特此通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