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新版 住宅设计规范,中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条款规定的通知关于转发、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新版 住宅设计规范 中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条款规定的通知。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12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2012,522号各区 市、县建设局,各勘察设计企业,各施工图审查机构、现将、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新版 住宅设计规范,中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条款规定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 2012。571号.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建勘设科发,2012、560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新版,住宅设计规范,中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条款规定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2。571号,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2年11月16日,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新版,住宅设计规范,中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条款规定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2,571号、各有关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已于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4 2条规定,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结合我省实际 对执行该条款作出如下规定,一。关于相关设计参数的确定,担架尺寸不得小于1900x550mm 电梯轿厢净深度或净宽度尺寸不应小于1950mm,当净宽度尺寸为1950mm时,应采取电梯门开口偏移或加宽电梯门等措施 确保担架顺利进出。电梯参数应满足.电梯主参数及轿厢 井道 机房型式与尺寸第1部分,类电梯,GBT。7025,1,2008。要求。二、工程设计单位应在、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大样图中明确担架尺寸,轿厢尺寸。担架活动轨迹示意。三。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设计能否满足以上要求进行审查 对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发放审查合格书,四。为做好新版规范与原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的实施衔接,根据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有关问题的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 2012.299号,的规定,在2012年8月1日及之后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住宅建筑项目.必须执行本规定,在2012年8月1日之前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住宅建筑项目、鼓励执行本规定,但在2012年12月1日及之后仍未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的住宅建筑项目 必须执行本规定。特此通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