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场地土壤氡浓度检测的通知 洛建。2012,576号各县。市。吉利区住建局,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2010的相关要求、加强我市民用建筑工程土壤中氡浓度检测 防止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场地土壤中氡浓度过高.确保民用建筑室内环境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2010的相关要求,在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在委托勘察设计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10相关要求对建筑场地进行上壤氡浓度或土壤氡出率进行测定检测。二。勘察设计单位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时 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场地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确定设计方案。当土壤氡浓度超标时。应依据国家规范要求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时,应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10相关条款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无法提供相应检测报告的不予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四,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大对土壤中氡浓度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的抽查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可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依法进行处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