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规划局规划条件中沿街商业设置要求德规发,2011。6号关于印发.德州市规划局日照分析审查工作规程、等三项制度的通知各科室,分局.规划院.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日照分析审查标准。明确规划条件中停车泊位及沿街商业设置指标,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山东省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德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试行稿,等有关法规.规范及规定,现将.德州市规划局日照分析审查工作规程。德州市规划局规划条件中停车泊位设置要求.德州市规划局规划条件中沿街商业设置要求 三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五.为优化城市商业布局、有效配置商业资源、提升商业品位,保障商业快速,健康,持续。有序发展.对德州市规划区范围内住宅区沿街商业设置提出以下要求、一。沿街商业布置比例控制、一、一般地段,对一般地段沿街商业商住比指标原则上按表1进行控制、表1,商住比指标,道路红线宽度L。米。旧城区新城区道路平行于条式住宅点式住宅及道路垂直于条式住宅道路于行于条式住宅点式住宅及道路垂直于条式住宅主干路L 6050.40.40 30.40。L 6070、50,50。40 次干路25,L.4080 70,70。50 支路L 25100 100,100,100.注。商住比是指住宅区沿街商业长度与住宅区沿街长度的百分比 商住比不得大于表中数值。二,已完成城市设计的重点地段,已完成城市设计的重点地段按照城市设计要求进行设置沿街商业。与城市重点地段相邻地段可参照重点地段沿街建筑性质确定住宅区沿街商业设置情况,三、城市商业中心及规划商业街区。1、老城商业中心区地段内及围合老城区商业中心地段的道路两侧的住宅区沿街可全部设置商业。2、新城区商业中心地段内住宅区沿街可全部设置商业设施,商业设施需以大型商业设施为主,3、区级商业中心地段内住宅区沿街可全部设置商业设施.4,规划商业街区沿街可全部设置商业设施.二,商业层数及外墙装饰控制,一,沿街商业层数及首层层高按表2进行控制 表2、沿街商业层数及首层层高设置情况一览表、道路红线宽度L、米 旧城区新城区道路平行于条式住宅点式住宅及道路垂直于条式住宅道路平行于条式住宅点式住宅及道路垂直于条式住宅建筑层数首层层、高、米、建筑层数首层层.高.米。建筑层数首层层、高。米。建筑层数首层层.高、米,主干路,6034、534。544,544,540,L、6034 534,534、544.5次干路25,L、402424,524、535支路L,2514142424.注。商业设施层高大于5米。不含5米,的、按标准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层高大于6米、不含 米.的,按标准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商业层数及首层层高不得小于表中数值 二。沿街商业二层及三层层高不宜小于4米,沿街商业为三层的,总高度不宜小于13米 三,沿街商业建筑设施外墙装饰应为石材,局部可为面砖、陶板。铝板等.不得使用普通外墙涂料 三、适用范围,1 在德州市规划区范围内编研策划方案,规划条件时 应按照以上要求执行。2,本要求发布之日前已取得规划条件的 按照原规划条件要求内容执行。3.本要求发布之日前已取得规划条件的、未申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应满足第二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