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规划局规划条件中停车泊位设置要求德规发、2011。6号关于印发,德州市规划局日照分析审查工作规程。等三项制度的通知各科室,分局、规划院、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日照分析审查标准,明确规划条件中停车泊位及沿街商业设置指标、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山东省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德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稿、等有关法规,规范及规定、现将,德州市规划局日照分析审查工作规程、德州市规划局规划条件中停车泊位设置要求,德州市规划局规划条件中沿街商业设置要求、三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一月十五 为加强我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住宅 办公。商业及餐饮,娱乐四类建设项目的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指标提出以下要求,一。市区范围内根据用地发展和交通条件、划分为两类停车分区、旧城区,指德州市区范围内岔河以西区域.包括德城区部分区域及运河经济开发区。新城区。指德州市区范围内岔河以东区域 包括经济开发区及德城区部分区域,住宅。办公,商业及餐饮 娱乐等四类建设项目的机动车停车泊位指标不应小于表一的规定 表一,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类,别单,位小型汽车旧城中新城区住宅普通住宅 泊位 每套11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泊位.每套0.30。4拆迁安置房泊位。每套0。70 8办公行政办公泊位,100m2建筑面积0、81商务办公泊位。100m2建筑面积0 81其他办公泊位,100m2建筑面积0。60,8商业大型超市泊位,100m2建筑面积0,81商业零售泊位。100m2建筑面积0 60 8餐饮,娱乐,泊位,100m2建筑面积0、81,0。二 建筑项目配建的停车设施可采用地下车库 立体停车楼 库,地面停车等多种形式,地面停车泊位数一般不应超过总泊位数的20、地下,半地下,地上整体车库的地面覆土层不宜小于1,5米。三 该要求中未涉及到的建设类别指标以及对停车场.库.的其他要求.应参照,山东省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执行,四.在德州市规划区范围内编研策划方案.规划条件时.应按照以上要求执行 本要求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之前已取得规划条件的.按照原规划条件要求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