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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规划局规划条件中停车泊位设置要求德规发,2011。6号关于印发。德州市规划局日照分析审查工作规程 等三项制度的通知各科室、分局,规划院。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日照分析审查标准 明确规划条件中停车泊位及沿街商业设置指标。根据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山东省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德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稿、等有关法规,规范及规定.现将.德州市规划局日照分析审查工作规程。德州市规划局规划条件中停车泊位设置要求。德州市规划局规划条件中沿街商业设置要求 三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五,为加强我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住宅,办公,商业及餐饮。娱乐四类建设项目的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指标提出以下要求,一 市区范围内根据用地发展和交通条件 划分为两类停车分区。旧城区,指德州市区范围内岔河以西区域、包括德城区部分区域及运河经济开发区,新城区。指德州市区范围内岔河以东区域.包括经济开发区及德城区部分区域.住宅,办公、商业及餐饮。娱乐等四类建设项目的机动车停车泊位指标不应小于表一的规定 表一.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类.别单、位小型汽车旧城中新城区住宅普通住宅,泊位,每套11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泊位。每套0。30。4拆迁安置房泊位.每套0.70,8办公行政办公泊位、100m2建筑面积0。81商务办公泊位、100m2建筑面积0、81其他办公泊位。100m2建筑面积0 60.8商业大型超市泊位。100m2建筑面积0、81商业零售泊位.100m2建筑面积0 60 8餐饮,娱乐。泊位.100m2建筑面积0,81.0 二。建筑项目配建的停车设施可采用地下车库.立体停车楼、库。地面停车等多种形式、地面停车泊位数一般不应超过总泊位数的20 地下.半地下、地上整体车库的地面覆土层不宜小于1,5米、三 该要求中未涉及到的建设类别指标以及对停车场、库、的其他要求.应参照、山东省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执行、四 在德州市规划区范围内编研策划方案、规划条件时、应按照以上要求执行,本要求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已取得规划条件的、按照原规划条件要求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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