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规划局规划条件中停车泊位设置要求德规发.2011,6号关于印发.德州市规划局日照分析审查工作规程,等三项制度的通知各科室,分局 规划院。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日照分析审查标准.明确规划条件中停车泊位及沿街商业设置指标,根据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山东省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德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稿,等有关法规 规范及规定.现将 德州市规划局日照分析审查工作规程,德州市规划局规划条件中停车泊位设置要求、德州市规划局规划条件中沿街商业设置要求 三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一月十五 为加强我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 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我市实际 现对我市住宅.办公,商业及餐饮,娱乐四类建设项目的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指标提出以下要求。一,市区范围内根据用地发展和交通条件,划分为两类停车分区,旧城区,指德州市区范围内岔河以西区域.包括德城区部分区域及运河经济开发区,新城区、指德州市区范围内岔河以东区域、包括经济开发区及德城区部分区域。住宅,办公.商业及餐饮.娱乐等四类建设项目的机动车停车泊位指标不应小于表一的规定.表一,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类,别单。位小型汽车旧城中新城区住宅普通住宅。泊位,每套11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泊位。每套0、30.4拆迁安置房泊位。每套0、70。8办公行政办公泊位 100m2建筑面积0。81商务办公泊位,100m2建筑面积0 81其他办公泊位 100m2建筑面积0、60,8商业大型超市泊位.100m2建筑面积0,81商业零售泊位,100m2建筑面积0.60。8餐饮,娱乐,泊位、100m2建筑面积0、81、0.二、建筑项目配建的停车设施可采用地下车库。立体停车楼 库.地面停车等多种形式,地面停车泊位数一般不应超过总泊位数的20。地下.半地下。地上整体车库的地面覆土层不宜小于1 5米,三,该要求中未涉及到的建设类别指标以及对停车场、库 的其他要求。应参照.山东省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执行,四,在德州市规划区范围内编研策划方案.规划条件时。应按照以上要求执行,本要求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之前已取得规划条件的,按照原规划条件要求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