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规划局规划条件中停车泊位设置要求德规发,2011.6号关于印发,德州市规划局日照分析审查工作规程,等三项制度的通知各科室。分局。规划院。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日照分析审查标准.明确规划条件中停车泊位及沿街商业设置指标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 2005.山东省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德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稿、等有关法规 规范及规定 现将、德州市规划局日照分析审查工作规程、德州市规划局规划条件中停车泊位设置要求 德州市规划局规划条件中沿街商业设置要求,三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 一一年一月十五,为加强我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 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住宅.办公,商业及餐饮 娱乐四类建设项目的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指标提出以下要求 一、市区范围内根据用地发展和交通条件,划分为两类停车分区,旧城区 指德州市区范围内岔河以西区域、包括德城区部分区域及运河经济开发区,新城区,指德州市区范围内岔河以东区域,包括经济开发区及德城区部分区域,住宅。办公.商业及餐饮,娱乐等四类建设项目的机动车停车泊位指标不应小于表一的规定、表一。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类,别单,位小型汽车旧城中新城区住宅普通住宅、泊位.每套11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泊位,每套0,30。4拆迁安置房泊位.每套0 70 8办公行政办公泊位,100m2建筑面积0.81商务办公泊位,100m2建筑面积0,81其他办公泊位,100m2建筑面积0,60、8商业大型超市泊位 100m2建筑面积0,81商业零售泊位、100m2建筑面积0.60 8餐饮、娱乐 泊位。100m2建筑面积0、81,0.二。建筑项目配建的停车设施可采用地下车库、立体停车楼 库,地面停车等多种形式、地面停车泊位数一般不应超过总泊位数的20。地下、半地下、地上整体车库的地面覆土层不宜小于1.5米、三,该要求中未涉及到的建设类别指标以及对停车场、库 的其他要求.应参照 山东省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 执行,四 在德州市规划区范围内编研策划方案 规划条件时,应按照以上要求执行、本要求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已取得规划条件的.按照原规划条件要求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