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规划局规划条件中停车泊位设置要求德规发.2011,6号关于印发。德州市规划局日照分析审查工作规程 等三项制度的通知各科室,分局.规划院。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日照分析审查标准.明确规划条件中停车泊位及沿街商业设置指标,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山东省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德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稿、等有关法规,规范及规定 现将,德州市规划局日照分析审查工作规程。德州市规划局规划条件中停车泊位设置要求。德州市规划局规划条件中沿街商业设置要求,三项制度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一月十五。为加强我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 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我市实际 现对我市住宅,办公、商业及餐饮.娱乐四类建设项目的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指标提出以下要求,一,市区范围内根据用地发展和交通条件。划分为两类停车分区。旧城区.指德州市区范围内岔河以西区域 包括德城区部分区域及运河经济开发区、新城区,指德州市区范围内岔河以东区域,包括经济开发区及德城区部分区域.住宅 办公 商业及餐饮 娱乐等四类建设项目的机动车停车泊位指标不应小于表一的规定 表一。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类。别单。位小型汽车旧城中新城区住宅普通住宅 泊位、每套11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泊位、每套0 30,4拆迁安置房泊位、每套0。70、8办公行政办公泊位、100m2建筑面积0,81商务办公泊位.100m2建筑面积0.81其他办公泊位 100m2建筑面积0 60,8商业大型超市泊位,100m2建筑面积0、81商业零售泊位。100m2建筑面积0,60.8餐饮.娱乐,泊位,100m2建筑面积0 81、0,二 建筑项目配建的停车设施可采用地下车库.立体停车楼,库,地面停车等多种形式 地面停车泊位数一般不应超过总泊位数的20 地下.半地下。地上整体车库的地面覆土层不宜小于1,5米.三。该要求中未涉及到的建设类别指标以及对停车场。库、的其他要求.应参照,山东省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执行,四,在德州市规划区范围内编研策划方案、规划条件时 应按照以上要求执行 本要求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已取得规划条件的、按照原规划条件要求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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