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规划局规划条件中停车泊位设置要求德规发 2011,6号关于印发。德州市规划局日照分析审查工作规程.等三项制度的通知各科室、分局。规划院.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日照分析审查标准.明确规划条件中停车泊位及沿街商业设置指标,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93、2002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山东省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德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稿、等有关法规,规范及规定.现将、德州市规划局日照分析审查工作规程.德州市规划局规划条件中停车泊位设置要求,德州市规划局规划条件中沿街商业设置要求 三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 一一年一月十五,为加强我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山东省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住宅.办公,商业及餐饮,娱乐四类建设项目的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指标提出以下要求。一,市区范围内根据用地发展和交通条件。划分为两类停车分区 旧城区,指德州市区范围内岔河以西区域.包括德城区部分区域及运河经济开发区 新城区、指德州市区范围内岔河以东区域,包括经济开发区及德城区部分区域,住宅,办公 商业及餐饮。娱乐等四类建设项目的机动车停车泊位指标不应小于表一的规定.表一.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 类,别单,位小型汽车旧城中新城区住宅普通住宅、泊位.每套11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泊位,每套0。30.4拆迁安置房泊位,每套0,70,8办公行政办公泊位.100m2建筑面积0 81商务办公泊位。100m2建筑面积0,81其他办公泊位,100m2建筑面积0、60,8商业大型超市泊位。100m2建筑面积0。81商业零售泊位,100m2建筑面积0、60,8餐饮。娱乐。泊位 100m2建筑面积0、81,0,二.建筑项目配建的停车设施可采用地下车库.立体停车楼,库。地面停车等多种形式 地面停车泊位数一般不应超过总泊位数的20。地下 半地下 地上整体车库的地面覆土层不宜小于1 5米.三,该要求中未涉及到的建设类别指标以及对停车场,库、的其他要求.应参照,山东省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执行。四、在德州市规划区范围内编研策划方案 规划条件时,应按照以上要求执行.本要求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已取得规划条件的 按照原规划条件要求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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