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规划局规划条件中停车泊位设置要求德规发、2011。6号关于印发、德州市规划局日照分析审查工作规程。等三项制度的通知各科室、分局,规划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日照分析审查标准。明确规划条件中停车泊位及沿街商业设置指标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 2002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山东省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德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稿.等有关法规,规范及规定,现将 德州市规划局日照分析审查工作规程、德州市规划局规划条件中停车泊位设置要求。德州市规划局规划条件中沿街商业设置要求 三项制度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五。为加强我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 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住宅。办公。商业及餐饮,娱乐四类建设项目的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指标提出以下要求.一。市区范围内根据用地发展和交通条件,划分为两类停车分区 旧城区,指德州市区范围内岔河以西区域。包括德城区部分区域及运河经济开发区.新城区.指德州市区范围内岔河以东区域,包括经济开发区及德城区部分区域 住宅、办公、商业及餐饮。娱乐等四类建设项目的机动车停车泊位指标不应小于表一的规定 表一。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类 别单。位小型汽车旧城中新城区住宅普通住宅,泊位。每套11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泊位 每套0.30,4拆迁安置房泊位,每套0,70 8办公行政办公泊位,100m2建筑面积0。81商务办公泊位 100m2建筑面积0,81其他办公泊位,100m2建筑面积0、60.8商业大型超市泊位、100m2建筑面积0。81商业零售泊位 100m2建筑面积0 60,8餐饮、娱乐,泊位。100m2建筑面积0、81。0,二 建筑项目配建的停车设施可采用地下车库、立体停车楼,库.地面停车等多种形式.地面停车泊位数一般不应超过总泊位数的20,地下 半地下。地上整体车库的地面覆土层不宜小于1 5米 三、该要求中未涉及到的建设类别指标以及对停车场.库、的其他要求、应参照,山东省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执行,四,在德州市规划区范围内编研策划方案.规划条件时.应按照以上要求执行。本要求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之前已取得规划条件的、按照原规划条件要求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