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规划局规划条件中停车泊位设置要求德规发,2011,6号关于印发、德州市规划局日照分析审查工作规程.等三项制度的通知各科室、分局.规划院。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日照分析审查标准.明确规划条件中停车泊位及沿街商业设置指标。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山东省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德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稿。等有关法规 规范及规定.现将,德州市规划局日照分析审查工作规程、德州市规划局规划条件中停车泊位设置要求,德州市规划局规划条件中沿街商业设置要求、三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一月十五,为加强我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山东省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我市实际 现对我市住宅 办公.商业及餐饮。娱乐四类建设项目的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指标提出以下要求 一.市区范围内根据用地发展和交通条件,划分为两类停车分区,旧城区 指德州市区范围内岔河以西区域.包括德城区部分区域及运河经济开发区.新城区.指德州市区范围内岔河以东区域、包括经济开发区及德城区部分区域.住宅,办公 商业及餐饮 娱乐等四类建设项目的机动车停车泊位指标不应小于表一的规定。表一。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类,别单。位小型汽车旧城中新城区住宅普通住宅,泊位 每套11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泊位,每套0,30。4拆迁安置房泊位 每套0。70。8办公行政办公泊位。100m2建筑面积0、81商务办公泊位,100m2建筑面积0、81其他办公泊位、100m2建筑面积0、60 8商业大型超市泊位 100m2建筑面积0,81商业零售泊位,100m2建筑面积0.60,8餐饮,娱乐。泊位。100m2建筑面积0,81.0,二.建筑项目配建的停车设施可采用地下车库、立体停车楼、库、地面停车等多种形式.地面停车泊位数一般不应超过总泊位数的20,地下、半地下,地上整体车库的地面覆土层不宜小于1、5米、三.该要求中未涉及到的建设类别指标以及对停车场。库 的其他要求。应参照、山东省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执行,四、在德州市规划区范围内编研策划方案,规划条件时 应按照以上要求执行,本要求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已取得规划条件的 按照原规划条件要求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