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规划局规划条件中停车泊位设置要求德规发,2011 6号关于印发 德州市规划局日照分析审查工作规程,等三项制度的通知各科室,分局 规划院、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日照分析审查标准。明确规划条件中停车泊位及沿街商业设置指标、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山东省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德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稿 等有关法规.规范及规定,现将、德州市规划局日照分析审查工作规程。德州市规划局规划条件中停车泊位设置要求。德州市规划局规划条件中沿街商业设置要求。三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一月十五。为加强我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我市实际 现对我市住宅、办公,商业及餐饮 娱乐四类建设项目的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指标提出以下要求 一.市区范围内根据用地发展和交通条件,划分为两类停车分区。旧城区,指德州市区范围内岔河以西区域 包括德城区部分区域及运河经济开发区。新城区。指德州市区范围内岔河以东区域,包括经济开发区及德城区部分区域、住宅 办公 商业及餐饮,娱乐等四类建设项目的机动车停车泊位指标不应小于表一的规定。表一、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类、别单.位小型汽车旧城中新城区住宅普通住宅,泊位,每套11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泊位 每套0、30。4拆迁安置房泊位。每套0。70 8办公行政办公泊位 100m2建筑面积0。81商务办公泊位、100m2建筑面积0.81其他办公泊位,100m2建筑面积0 60 8商业大型超市泊位、100m2建筑面积0.81商业零售泊位.100m2建筑面积0,60,8餐饮,娱乐.泊位,100m2建筑面积0,81.0、二,建筑项目配建的停车设施可采用地下车库、立体停车楼.库,地面停车等多种形式 地面停车泊位数一般不应超过总泊位数的20 地下。半地下。地上整体车库的地面覆土层不宜小于1,5米 三,该要求中未涉及到的建设类别指标以及对停车场 库、的其他要求 应参照、山东省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 执行。四 在德州市规划区范围内编研策划方案。规划条件时。应按照以上要求执行,本要求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之前已取得规划条件的,按照原规划条件要求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