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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第五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 管理工作中,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五十九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和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的。对个人处五万元以上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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