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常州市建筑工程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范围.暂行、的通知。常建图审,2008,05号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苏建科。2007 361号。常州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常建,2008 108号文,经过常州市勘察设计行业给排水专业小组进行技术研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与辖市 区 审图机构共同研究决定。在施工图审查工作中对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用范围作以下规定,1,符合苏建科、2007 361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建筑工程、应尽量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拟不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批复,2,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文件应符合,江苏省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要求,3,统一设计和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分散式或集中式,对设计中选用的系统方式不作强制性要求.4,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应充分利用屋顶太阳能资源.并根据其资源多少优先供应上部楼层用户,对资源不足而采用辅助加热方式供应全体用户的不作强制要求,5。高层建筑采用分层分压供水的,对于高区楼层用户应按规范规定要求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对低层低压部分用户不作强制要求。6 对于外挂在建筑物南墙的太阳能集热器系统 因考虑其产品的成熟性等问题.不作强制要求。注、以上细则为满足施工图审查的最低要求.鼓励建设单位通过改进技术.加大投资力度。扩大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使用范围。二,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