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市区建,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建,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市各公司,直属单位,常州市市区建.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 已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颁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八月十四日第一条.为了保持建筑物 构筑物外立面的整洁。完好和美观 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市容环境 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市区的主要道路。河道两侧和重点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建设。规划.工商 公安,房管,水利 交通。文化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保持整洁工作.第四条,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的保持整洁。由其产权人负责、产权人与使用人另有约定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共同所有或使用建筑物的,由其所有人或使用人共同负责,城市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第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 完好。美观.无明显污迹.无残损,脱落。严重变色等。建筑物附着物和周边的构筑物、其外立面必须与建筑物的色调。造型和建筑设计风格相协调。第六条,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遇有缺损.破旧,褪色和明显污迹而有碍观瞻,影响市容的 应当及时清洗,粉刷,油饰 重新装修或者改造,第七条,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应当按下列要求进行,一.玻璃类墙体.每半年清洗一次,二,瓷砖类 涂料类、大理石类。花岗石类或者钻塑板类墙体.每年清洗一次,三 水刷石 喷砂、喷石类墙体,每两年清洗一次。四、岗亭。书报亭。公交站台,经营场所门面。每半年清洗或者油饰一次,五 金属类栅栏.每年油饰一次,清洗二次,六,桥栏。雕塑.每年粉刷、油饰或者清洗一次、七、霓虹灯.大型广告牌.每年清洗一次,第八条,遇有重大庆典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对建筑物 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进行清洗、粉刷,油饰、第九条.对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如进行清洗、粉刷。油饰.仍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进行重新装饰或者改造。对严重影响市容且责任人无能力进行重新装修或者改造的,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拆除。第十条.对建筑物.构筑物的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进行粉刷 重新装修或者改造、应当保持原建筑物 构筑物的色调、造型和建筑设计风格。并同周围环境相协调,第十一条,对建筑物。构筑物的外立面进行粉饰,重新装修或者改造时、应当使用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建筑涂料和装饰材料,确保工程质量,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出现严重变色 褪色或者脱落现象.第十二条。从事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清洗保洁,粉饰 重新装修,改造或者拆除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具有相应技术力量,设备和安全器械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未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整洁,影响市容的.由市 区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违反本规定 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从其规定。第十四条,对严重影响市容的建筑物 构筑物和城市其他设施 由市城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拆除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城管部门或者规划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第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六条.本规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常州市人民政府、200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