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市区建。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建、构 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常州市市区建,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已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颁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八月十四日第一条。为了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的整洁。完好和美观,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市容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市区的主要道路。河道两侧和重点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建设 规划、工商。公安,房管 水利、交通、文化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保持整洁工作、第四条,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的保持整洁,由其产权人负责、产权人与使用人另有约定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共同所有或使用建筑物的.由其所有人或使用人共同负责 城市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第五条,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无明显污迹、无残损。脱落 严重变色等 建筑物附着物和周边的构筑物,其外立面必须与建筑物的色调.造型和建筑设计风格相协调、第六条,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遇有缺损.破旧、褪色和明显污迹而有碍观瞻 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清洗 粉刷,油饰。重新装修或者改造。第七条。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应当按下列要求进行,一 玻璃类墙体.每半年清洗一次,二、瓷砖类、涂料类、大理石类,花岗石类或者钻塑板类墙体,每年清洗一次.三。水刷石,喷砂 喷石类墙体.每两年清洗一次,四,岗亭.书报亭.公交站台、经营场所门面,每半年清洗或者油饰一次.五.金属类栅栏。每年油饰一次。清洗二次 六、桥栏,雕塑 每年粉刷,油饰或者清洗一次.七,霓虹灯。大型广告牌.每年清洗一次 第八条 遇有重大庆典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 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对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进行清洗 粉刷,油饰.第九条、对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如进行清洗。粉刷.油饰。仍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进行重新装饰或者改造,对严重影响市容且责任人无能力进行重新装修或者改造的、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拆除 第十条 对建筑物.构筑物的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进行粉刷、重新装修或者改造,应当保持原建筑物,构筑物的色调 造型和建筑设计风格、并同周围环境相协调.第十一条,对建筑物,构筑物的外立面进行粉饰 重新装修或者改造时,应当使用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建筑涂料和装饰材料、确保工程质量.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出现严重变色.褪色或者脱落现象,第十二条,从事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清洗保洁,粉饰.重新装修。改造或者拆除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有相应技术力量.设备和安全器械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未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整洁、影响市容的 由市。区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从其规定.第十四条 对严重影响市容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城市其他设施、由市城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拆除的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城管部门或者规划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第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常州市人民政府、200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