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市区建.构 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建 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市各公司、直属单位,常州市市区建 构 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已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颁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八月十四日第一条,为了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的整洁。完好和美观 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市容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市区的主要道路.河道两侧和重点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市 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建设。规划、工商,公安,房管,水利 交通,文化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保持整洁工作、第四条,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的保持整洁.由其产权人负责,产权人与使用人另有约定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共同所有或使用建筑物的。由其所有人或使用人共同负责.城市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第五条.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无明显污迹 无残损,脱落 严重变色等,建筑物附着物和周边的构筑物.其外立面必须与建筑物的色调。造型和建筑设计风格相协调 第六条 建筑物 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遇有缺损,破旧,褪色和明显污迹而有碍观瞻,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清洗,粉刷.油饰,重新装修或者改造、第七条,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应当按下列要求进行、一,玻璃类墙体。每半年清洗一次。二.瓷砖类,涂料类,大理石类、花岗石类或者钻塑板类墙体,每年清洗一次.三.水刷石,喷砂,喷石类墙体 每两年清洗一次,四 岗亭,书报亭 公交站台。经营场所门面.每半年清洗或者油饰一次.五。金属类栅栏.每年油饰一次 清洗二次、六、桥栏 雕塑。每年粉刷.油饰或者清洗一次.七、霓虹灯。大型广告牌.每年清洗一次,第八条.遇有重大庆典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对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进行清洗、粉刷、油饰.第九条,对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如进行清洗,粉刷,油饰 仍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进行重新装饰或者改造,对严重影响市容且责任人无能力进行重新装修或者改造的,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拆除,第十条.对建筑物、构筑物的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进行粉刷 重新装修或者改造、应当保持原建筑物。构筑物的色调,造型和建筑设计风格.并同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十一条。对建筑物,构筑物的外立面进行粉饰 重新装修或者改造时,应当使用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建筑涂料和装饰材料 确保工程质量。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出现严重变色、褪色或者脱落现象 第十二条,从事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清洗保洁。粉饰。重新装修.改造或者拆除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有相应技术力量、设备和安全器械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未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整洁。影响市容的,由市,区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对严重影响市容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城市其他设施,由市城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拆除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城管部门或者规划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第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六条。本规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常州市人民政府.200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