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市区建,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建,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常州市市区建,构 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已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颁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八月十四日第一条 为了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的整洁 完好和美观,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市容环境.根据国务院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市区的主要道路。河道两侧和重点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建设,规划.工商,公安。房管、水利。交通,文化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保持整洁工作 第四条.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的保持整洁,由其产权人负责,产权人与使用人另有约定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 共同所有或使用建筑物的。由其所有人或使用人共同负责,城市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 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第五条、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完好 美观.无明显污迹 无残损、脱落,严重变色等 建筑物附着物和周边的构筑物 其外立面必须与建筑物的色调,造型和建筑设计风格相协调.第六条,建筑物 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遇有缺损,破旧 褪色和明显污迹而有碍观瞻,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清洗、粉刷。油饰。重新装修或者改造。第七条.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应当按下列要求进行,一、玻璃类墙体、每半年清洗一次。二、瓷砖类.涂料类.大理石类。花岗石类或者钻塑板类墙体。每年清洗一次、三 水刷石,喷砂,喷石类墙体。每两年清洗一次。四,岗亭、书报亭.公交站台。经营场所门面 每半年清洗或者油饰一次,五.金属类栅栏,每年油饰一次,清洗二次.六 桥栏.雕塑.每年粉刷、油饰或者清洗一次 七,霓虹灯,大型广告牌,每年清洗一次,第八条,遇有重大庆典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对建筑物 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进行清洗,粉刷,油饰。第九条.对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如进行清洗。粉刷,油饰,仍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进行重新装饰或者改造、对严重影响市容且责任人无能力进行重新装修或者改造的.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拆除,第十条、对建筑物,构筑物的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进行粉刷.重新装修或者改造,应当保持原建筑物、构筑物的色调、造型和建筑设计风格.并同周围环境相协调,第十一条、对建筑物.构筑物的外立面进行粉饰 重新装修或者改造时,应当使用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建筑涂料和装饰材料 确保工程质量.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出现严重变色。褪色或者脱落现象。第十二条、从事建筑物 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清洗保洁。粉饰、重新装修。改造或者拆除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有相应技术力量.设备和安全器械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未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整洁。影响市容的.由市,区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对严重影响市容的建筑物 构筑物和城市其他设施、由市城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拆除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由市城管部门或者规划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第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六条.本规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常州市人民政府 200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