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市区建 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建 构 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市各公司,直属单位,常州市市区建 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已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颁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八月十四日第一条,为了保持建筑物 构筑物外立面的整洁 完好和美观,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市容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市区的主要道路 河道两侧和重点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建设、规划、工商.公安、房管,水利 交通。文化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保持整洁工作 第四条 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的保持整洁.由其产权人负责 产权人与使用人另有约定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共同所有或使用建筑物的、由其所有人或使用人共同负责.城市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 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第五条,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无明显污迹.无残损,脱落。严重变色等.建筑物附着物和周边的构筑物,其外立面必须与建筑物的色调,造型和建筑设计风格相协调,第六条.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遇有缺损,破旧 褪色和明显污迹而有碍观瞻、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清洗,粉刷、油饰,重新装修或者改造。第七条 建筑物 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应当按下列要求进行,一、玻璃类墙体,每半年清洗一次 二,瓷砖类 涂料类 大理石类,花岗石类或者钻塑板类墙体。每年清洗一次.三 水刷石,喷砂.喷石类墙体,每两年清洗一次。四 岗亭,书报亭、公交站台,经营场所门面.每半年清洗或者油饰一次、五、金属类栅栏,每年油饰一次、清洗二次、六.桥栏、雕塑。每年粉刷。油饰或者清洗一次。七、霓虹灯 大型广告牌,每年清洗一次。第八条 遇有重大庆典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 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对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进行清洗。粉刷,油饰。第九条,对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如进行清洗,粉刷.油饰,仍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进行重新装饰或者改造。对严重影响市容且责任人无能力进行重新装修或者改造的.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拆除,第十条 对建筑物,构筑物的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进行粉刷.重新装修或者改造.应当保持原建筑物,构筑物的色调。造型和建筑设计风格,并同周围环境相协调,第十一条,对建筑物。构筑物的外立面进行粉饰.重新装修或者改造时,应当使用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建筑涂料和装饰材料、确保工程质量 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出现严重变色 褪色或者脱落现象 第十二条,从事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清洗保洁,粉饰,重新装修。改造或者拆除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有相应技术力量、设备和安全器械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未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整洁、影响市容的.由市。区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从其规定,第十四条 对严重影响市容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城市其他设施,由市城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拆除的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城管部门或者规划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第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六条.本规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常州市人民政府,200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