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市区建.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建。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 直属单位.常州市市区建、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已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颁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八月十四日第一条 为了保持建筑物 构筑物外立面的整洁,完好和美观,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市容环境 根据国务院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市区的主要道路。河道两侧和重点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建设、规划。工商,公安.房管。水利、交通,文化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 协同做好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保持整洁工作 第四条。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的保持整洁,由其产权人负责。产权人与使用人另有约定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共同所有或使用建筑物的,由其所有人或使用人共同负责。城市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第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完好 美观。无明显污迹,无残损.脱落、严重变色等。建筑物附着物和周边的构筑物.其外立面必须与建筑物的色调.造型和建筑设计风格相协调、第六条,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遇有缺损、破旧 褪色和明显污迹而有碍观瞻 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清洗。粉刷.油饰.重新装修或者改造.第七条,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应当按下列要求进行、一。玻璃类墙体 每半年清洗一次 二,瓷砖类。涂料类 大理石类,花岗石类或者钻塑板类墙体.每年清洗一次 三、水刷石,喷砂、喷石类墙体 每两年清洗一次、四 岗亭、书报亭、公交站台 经营场所门面,每半年清洗或者油饰一次.五.金属类栅栏。每年油饰一次,清洗二次.六。桥栏 雕塑,每年粉刷.油饰或者清洗一次.七。霓虹灯,大型广告牌。每年清洗一次。第八条.遇有重大庆典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对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进行清洗、粉刷,油饰。第九条.对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如进行清洗,粉刷。油饰,仍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进行重新装饰或者改造。对严重影响市容且责任人无能力进行重新装修或者改造的、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拆除.第十条、对建筑物 构筑物的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进行粉刷 重新装修或者改造.应当保持原建筑物,构筑物的色调,造型和建筑设计风格。并同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十一条,对建筑物。构筑物的外立面进行粉饰 重新装修或者改造时,应当使用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建筑涂料和装饰材料、确保工程质量.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出现严重变色,褪色或者脱落现象.第十二条.从事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清洗保洁,粉饰,重新装修 改造或者拆除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有相应技术力量 设备和安全器械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 未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整洁,影响市容的,由市,区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对严重影响市容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城市其他设施.由市城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拆除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城管部门或者规划部门组织强制拆除 并可处以罚款。第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常州市人民政府,200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