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容积率计算规则济规.2007,18,号第一条 为规范规划设计行为.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等有关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济宁市容积率计算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容积率的计算。各县。市.城市规划区可参照执行,第三条。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 地上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地上总建筑面积为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之和、第四条 住宅建筑层高大于3。6米且小于等于4。8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容积率.层高大于4。8米且小于等于5.4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容积率,第五条。办公建筑层高大于4.8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容积率 层高大于5。4米且小于等于6,6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容积率,第六条、商业建筑层高大于5,1米且小于等于6、0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 5倍计算容积率,层高大于6。0米且小于等于7.8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容积率,第七条.办公,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公共部分。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第八条,建筑物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坪标高1。5米以上时.含1 5米.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 若因地势原因室外地坪高低有变化时、按上述规定分别计算。第九条,本规则由济宁市规划局负责解释、第十条.本规则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二。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