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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绿办链接 建设项目配套绿地规划和验收审核、1 审核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常政发、2000 42号文件 2.审核内容.城市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3。审核标准,类、别绿 地.率新 建居住区城市新建区的各类开发区不低于30。旧城改造区不低于25,单位附属绿地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城市新建区和各类开发区不低于20.旧城改造区不低于15。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的防护带学校。医院 修疗养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城市新建区和各类开发区不低于35.旧城改造区不低于30。道、路绿.地新建.改建主干道不低于20、新建 改建次干道不低于15。4、审核程序,由建设单位到市行政审批中心园林局窗口申请办理。送交材料齐全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5。需送交的有关材料 绿化规划方案审批.建设项目批文、规划平面图。绿化种植设计图及软盘、绿化竣工验收,绿化竣工平面图.规划平面图、已在规划审批时送交的可不交 6,服务收费。不收费.如配套绿地面积达不到省定标准。短缺一平方米甲类地段收800元,乙类地段收600元.丙类地段 收400元绿化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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