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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绿办链接,建设项目配套绿地规划和验收审核。1 审核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常政发,2000.42号文件.2.审核内容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3.审核标准,类。别绿、地.率新 建居住区城市新建区的各类开发区不低于30、旧城改造区不低于25,单位附属绿地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城市新建区和各类开发区不低于20.旧城改造区不低于15。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的防护带学校、医院。修疗养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城市新建区和各类开发区不低于35 旧城改造区不低于30。道。路绿、地新建、改建主干道不低于20、新建 改建次干道不低于15 4.审核程序。由建设单位到市行政审批中心园林局窗口申请办理,送交材料齐全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5。需送交的有关材料。绿化规划方案审批,建设项目批文 规划平面图 绿化种植设计图及软盘、绿化竣工验收,绿化竣工平面图,规划平面图、已在规划审批时送交的可不交。6,服务收费、不收费 如配套绿地面积达不到省定标准。短缺一平方米甲类地段收800元,乙类地段收600元。丙类地段、收400元绿化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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