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绿办链接.建设项目配套绿地规划和验收审核,1 审核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常政发、2000,42号文件、2 审核内容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 3、审核标准 类.别绿、地,率新.建居住区城市新建区的各类开发区不低于30.旧城改造区不低于25。单位附属绿地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城市新建区和各类开发区不低于20 旧城改造区不低于15,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的防护带学校,医院 修疗养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城市新建区和各类开发区不低于35、旧城改造区不低于30。道、路绿,地新建.改建主干道不低于20.新建.改建次干道不低于15。4,审核程序.由建设单位到市行政审批中心园林局窗口申请办理、送交材料齐全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5、需送交的有关材料,绿化规划方案审批 建设项目批文。规划平面图、绿化种植设计图及软盘、绿化竣工验收。绿化竣工平面图.规划平面图、已在规划审批时送交的可不交.6、服务收费,不收费,如配套绿地面积达不到省定标准、短缺一平方米甲类地段收800元,乙类地段收600元.丙类地段,收400元绿化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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