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规划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村,居、民私有住房规划建设管理通知的通知石政发.2005,1,号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及裕华区人民政府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市规划局、建设局,房管局,关于加强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村,居 民私有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一月六日。石家庄市规划局。石家庄市建设局。石家庄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村 居,民私有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市内各区人民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我市实施城中村改造以来.已有73个村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为保障城中村改造的顺利实施 切实加强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村,居,民私有住房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建设行为、遏制未经批准擅自新建 改建。扩建村.居,民私有住房的违法建设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城中村改造遇到的问题.特作如下通知 一、城中村改造区域内的各村镇.办事处、必须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中村改造规划 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已审批两年尚未实施完成的,应重新审核.城中村改造应严格按依法批准的规划实施.二、凡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村庄。停止办理村 居 民私有住房新建,改建和扩建审批的各类手续、规划、国土,建设 城管,房管等部门应严格遵照执行,三,凡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村庄,在改造实施过程中的新建项目,应按审批的规划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前应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未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没有上述许可证的房屋一律不准进行房屋产权登记。今后、凡未办理上述审批手续 擅自开工进行建设的,一律按违法建筑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拆除、四。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对已建的村民无证房屋 按照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前原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长安区,郊区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办理居民私有住房 住宅,有关问题的规定和2000年4月29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违法建设的通告、精神,确定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属违法建筑的 拆迁改造一律不予补偿。五 各区 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村委会不得对近期未经审批新建成的村 居 民私有住房补办任何手续、同时,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辖区内村。居、民私有住房建设的管理 遏制突击抢建村、居,私有住房的违法行为,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筑,应会同规划、土地、建设,城管等部门坚决依法拆除、六,在城中村改造实施过程中、各区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检查和督导 积极宣传城中村改造政策。加大对城中村内在建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对阻碍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影响城中村改造实施的.根据2002年第124号市政府令、市政.2002,14号 市政办、2002,48号文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涉嫌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石家庄市规划局,石家庄市建设局,石家庄市房产管理局、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