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规划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村,居。民私有住房规划建设管理通知的通知石政发,2005。1,号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及裕华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市规划局.建设局。房管局。关于加强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村、居。民私有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望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一月六日 石家庄市规划局、石家庄市建设局,石家庄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村.居、民私有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市内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我市实施城中村改造以来。已有73个村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为保障城中村改造的顺利实施 切实加强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村。居,民私有住房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建设行为。遏制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村。居。民私有住房的违法建设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的规定 结合城中村改造遇到的问题,特作如下通知,一。城中村改造区域内的各村镇.办事处.必须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中村改造规划。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已审批两年尚未实施完成的。应重新审核 城中村改造应严格按依法批准的规划实施 二.凡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村庄。停止办理村.居、民私有住房新建、改建和扩建审批的各类手续.规划.国土、建设 城管.房管等部门应严格遵照执行。三。凡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村庄.在改造实施过程中的新建项目,应按审批的规划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前应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未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没有上述许可证的房屋一律不准进行房屋产权登记。今后.凡未办理上述审批手续,擅自开工进行建设的 一律按违法建筑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拆除.四 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对已建的村民无证房屋 按照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前原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长安区,郊区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办理居民私有住房.住宅,有关问题的规定和2000年4月29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违法建设的通告、精神.确定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属违法建筑的.拆迁改造一律不予补偿,五。各区,乡,镇 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村委会不得对近期未经审批新建成的村。居,民私有住房补办任何手续,同时.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辖区内村,居。民私有住房建设的管理.遏制突击抢建村.居,私有住房的违法行为。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筑。应会同规划、土地、建设.城管等部门坚决依法拆除.六.在城中村改造实施过程中.各区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检查和督导.积极宣传城中村改造政策,加大对城中村内在建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对阻碍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影响城中村改造实施的.根据2002年第124号市政府令,市政,2002、14号。市政办、2002、48号文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涉嫌触犯刑律的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石家庄市规划局。石家庄市建设局 石家庄市房产管理局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