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规划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村,居、民私有住房规划建设管理通知的通知石政发.2005 1。号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及裕华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市规划局.建设局,房管局,关于加强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村,居,民私有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一月六日 石家庄市规划局 石家庄市建设局,石家庄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村.居。民私有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市内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我市实施城中村改造以来,已有73个村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 为保障城中村改造的顺利实施。切实加强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村,居,民私有住房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建设行为,遏制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村.居。民私有住房的违法建设行为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城中村改造遇到的问题、特作如下通知 一.城中村改造区域内的各村镇,办事处,必须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中村改造规划。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已审批两年尚未实施完成的、应重新审核。城中村改造应严格按依法批准的规划实施,二.凡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村庄 停止办理村,居.民私有住房新建。改建和扩建审批的各类手续 规划.国土 建设,城管,房管等部门应严格遵照执行 三,凡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村庄。在改造实施过程中的新建项目,应按审批的规划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开工前应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未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没有上述许可证的房屋一律不准进行房屋产权登记。今后.凡未办理上述审批手续、擅自开工进行建设的、一律按违法建筑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拆除.四。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对已建的村民无证房屋。按照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前原桥东区、桥西区 新华区,长安区,郊区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办理居民私有住房 住宅,有关问题的规定和2000年4月29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违法建设的通告。精神,确定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属违法建筑的、拆迁改造一律不予补偿,五 各区。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村委会不得对近期未经审批新建成的村、居,民私有住房补办任何手续。同时,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辖区内村 居 民私有住房建设的管理、遏制突击抢建村.居 私有住房的违法行为、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筑。应会同规划、土地 建设。城管等部门坚决依法拆除。六,在城中村改造实施过程中 各区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检查和督导。积极宣传城中村改造政策。加大对城中村内在建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对阻碍拆除违法建筑工作 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影响城中村改造实施的,根据2002年第124号市政府令 市政、2002.14号.市政办、2002,48号文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涉嫌触犯刑律的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石家庄市规划局,石家庄市建设局 石家庄市房产管理局、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