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规划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村 居.民私有住房规划建设管理通知的通知石政发,2005.1,号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及裕华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市规划局,建设局、房管局.关于加强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村 居、民私有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望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一月六日,石家庄市规划局、石家庄市建设局、石家庄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村,居。民私有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市内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我市实施城中村改造以来.已有73个村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为保障城中村改造的顺利实施.切实加强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村.居.民私有住房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建设行为 遏制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村。居.民私有住房的违法建设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城中村改造遇到的问题,特作如下通知,一。城中村改造区域内的各村镇,办事处,必须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中村改造规划,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已审批两年尚未实施完成的,应重新审核,城中村改造应严格按依法批准的规划实施.二、凡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村庄,停止办理村 居。民私有住房新建、改建和扩建审批的各类手续、规划,国土。建设、城管,房管等部门应严格遵照执行 三,凡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村庄。在改造实施过程中的新建项目。应按审批的规划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前应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后。方可开工建设.未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没有上述许可证的房屋一律不准进行房屋产权登记、今后,凡未办理上述审批手续,擅自开工进行建设的,一律按违法建筑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拆除 四,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对已建的村民无证房屋。按照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前原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长安区、郊区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办理居民私有住房 住宅。有关问题的规定和2000年4月29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违法建设的通告、精神。确定是否属于违法建筑 属违法建筑的、拆迁改造一律不予补偿 五,各区 乡、镇 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村委会不得对近期未经审批新建成的村。居。民私有住房补办任何手续,同时,必须切实负起责任 加强对辖区内村,居.民私有住房建设的管理。遏制突击抢建村.居.私有住房的违法行为。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筑、应会同规划.土地,建设.城管等部门坚决依法拆除,六,在城中村改造实施过程中,各区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检查和督导,积极宣传城中村改造政策,加大对城中村内在建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 对阻碍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影响城中村改造实施的。根据2002年第124号市政府令.市政,2002 14号,市政办.2002、48号文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涉嫌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石家庄市规划局.石家庄市建设局 石家庄市房产管理局.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