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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申请规划审批的条件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申请人申报的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二 规划设计条件,申请人具有土地使用权,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可选,2,已取得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文件,四,方案报审。1,已取得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2 已取得项目所在地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已获得建设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市政道路,桥梁,杆管线工程等除外 2、申请项目已办理设计条件或规划建设方案已审批通过、六 规划核实.1,已取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2。已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完毕、七,资料报送、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2、已按照,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附件要求。取得相关单位或部门专项验收意见、说明 同一地块不宜重复提供设计条件,规划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具有通用性.同一地块的设计条件对任何建设者均具有同等效力,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具有约束力、不应调整或变更.仅在设计条件的依据或出处发生变化,如城市规划调整。技术规范修订等,时方可对设计条件按法定程序做相应调整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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