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规划局行政效能监察实施办法 试行、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维护政令畅通 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廉洁高效,勤政务实 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行政效能监察对象、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的工作人员,二、行政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一,行政审批。在建设单位报建项目时、局机关各处室及相关分局要提前介入.努力减少或合并相关程序、确保按时或提前办理完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为25个工作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13个工作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14个工作日。审批规划设计条件为20个工作日,审批方案报审为20个工作日。审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为18个工作日、重大建设项目办理时限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延长,但必须办理相关手续,符合.行政许可法 规定,二.退件,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报建项目、无正当理由不得退件或中止办理.对不符合城市规划的报建项目。要做好解释工作.但须经主管领导签字.三。行政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有关规定 对在建项目要及时巡查。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不能隐瞒 包庇。袒护,纵容 不予制止或纠正.四.行政复议。要按照规定受理或转送 立案的案件要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五,听证会,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的、应予组织听证。六、履行职能.落实服务承诺制.坚持局长接待日制度 推行.一杯水,一把椅子,一张笑脸 式服务。落实首问负责制.接待服务对象首问,咨询的第一人为责任人、实行限时办结 失职追究和效能考评。认真执行 政风评议,各项制度,不断扩大政务公开,规划公示范围、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局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上,下班考勤制度 严禁工作时间脱岗 下棋.打扑克,玩电子游戏,严格履行请假审批程序 并及时销假,三,行政效能监督检查 一、建设项目审批工作 行政审批监督采取周检查、月报告制度,局综合处负责将每月建设项目报建情况分别列出已办结项目、超时限项目,退件项目及理由,同时在局业务会上通报。局监察室将对办理项目跟踪检查,并发放服务跟踪卡 不定期抽查 做好督办工作.二 依法行政工作、局法规处每月将行政复议诉讼情况、群众上访情况列出项目报局领导 监察大队每月将规划监察和巡查情况列出项目报局领导 对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及时向局业务会通报.三,督办工作、对上级机关,省市领导及局领导交办的事项以及列入局.处室或者单位承办的事项、应当按照要求和时限完成,并报告办理结果,不能按照规定时限完成的、应当在办理时限截止前向督办部门及交办单位或领导说明情况 办公室负责对省市政府等领导机关以及局长办公会,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进行督促落实、局人事处负责对局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督促落实,局综合处负责对市规委会 局专业会议及其他技术方面确定的事项进行督促落实、四.工作纪律检查,局办公室对工作人员执行工作纪律情况采取不定期抽查 每月通报一次 五,督办责任制 对列入督办检查的工作事项,由局相关督办处室分别负责、明确完成时限 对牵头处室.单位,及协办处室,单位,进行督办并负责全程进行督办,催办和检查,使其在督办时限内办理。督办事项的办理结果、要由牵头处室负责人审核把关签字后上报局领导,并在局务会上通报,四。行政效能监察责任追究,根据行政效能监察结果。对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人员以及应承担责任的领导同志、依据。国家公务员考核的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和我局制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五 工作作风责任追究,对办事拖拉,冷硬,工作推诿 扯皮 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敷衍塞责、吃拿卡要、以及对工作不负责任、贻误工作并造成影响或损失的.要追究牵头处室 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违反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有不廉洁等行为的.给予教育,诫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处理。六,行政效能监察结果考核 行政效能监察作为局对公务员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取消年终评选优秀公务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语教育、进行通报批评 扣发年终奖金,当年年终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处理,符合辞退条件的,给予辞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