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107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了加强我省建筑外墙保温系统的应用管理.确保外墙保温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及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外墙保温技术的发展状况,经研究,现就加强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应用管理通知如下、一,大力推广应用外墙自保温系统,外墙自保温系统是由具有保温隔热性能的节能型墙体材料与配套砂浆砌筑的墙体和与之配套的热桥处理措施。按照一定的建筑构造形成有机整体。使建筑外墙的热工性能等指标符合相应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建筑墙体保温隔热技术体系,该系统具有工序简单 施工方便,安全性能好,便于维修改造.与建筑物同寿命等特点,是节能建筑外墙保温技术发展的主要方向,为规范墙体自保温系统推广应用,现提出如下要求。1、墙体自保温系统及组成材料的技术性能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通过省级评估论证并列入 湖北省建筑节能产品 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目录.以下简称。推广目录,2 砌块类外墙自保温系统及整套组成材料、包括节能型砌块.配套砌筑及抹灰砂浆 热桥处理用保温系统材料等、应符合、砌块类外墙自保温系统技术条件.试行,见附件,的要求.3,在进行框架结构 包括部分框剪结构 建筑节能设计时、应优先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外墙自保温系统,二.加强外墙外保温系统质量安全管理,1。建筑总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或层数超过18层的居住建筑,不宜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EPS双面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除外,2。外墙外保温系统的设计,施工和使用应严格执行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设计单位应将防火要求纳入系统设计,明确外墙外保温系统防火构造及组成材料的性能指标、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要求将防火构造施工纳入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加强易燃材料的现场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3 外墙外保温系统粘贴饰面砖应充分考虑地震,风荷载.自重以及气候。环境对基层材料变形的影响,确保保温系统和饰面砖的安全性。稳定性和耐久性,采用膨胀聚苯板和挤塑聚苯板作外墙外保温时 不宜粘贴饰面砖,其它外墙外保温系统粘贴饰面砖的最大应用高度为,公共建筑不应大于24m,居住建筑层数不应超过八层,4。无机保温砂浆类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基本构造应参照.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标准、JG158,2004、执行。5.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应有完善的系统设计方案 并符合以下要求、1,系统应采用热镀锌电焊钢丝网增强和机械锚固措施。锚固件应可靠锚入基层。塑料锚栓和塑料胀锚螺钉在混凝土和砖墙内的有效锚固深度不小于25mm。在加气混凝土砌块砖墙内的有效锚固深度不小于40mm,锚固件抗拉承载力标准值不小于0 8kN 2 系统采用的保温材料 锚固件。抗裂砂浆、胶粘剂.界面砂浆 增强网、饰面砖,填缝材料等要具有相容性。且各项性能指标都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并按规定进行现场复验,3。应选用粘贴面带有燕尾槽的饰面砖,且使用专用的粘结砂浆粘贴,粘贴面积要达到100,饰面砖单位面积质量不应大于20kg。m2、单块面砖面积不宜大于0,01m2、面砖吸水率不应大于3,4、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系统应设置保温层伸缩缝和饰面砖分格缝.伸缩缝和分格缝的竖向和横向间距均不得大于6m,面砖间缝宽不小于5mm、并应采取柔性.耐侯的防水材料勾缝处理,确保面层不渗水,5 系统高度在20m以上的部分。每隔一至二层应设置托架加强 托架应满足荷载设计。防腐和耐久性要求、6.系统应按照,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的规定经过耐候性、耐冻融。抗风压、抗震性等安全和耐久性试验.当系统组成材料发生变更时应重新进行该项检验 三、加强对外墙保温工程的监督管理。1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对建筑总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和超过18层的居住建筑的外墙保温工程以及外墙外保温系统粘贴饰面砖工程进行重点审查并作专项说明,2,外墙保温工程设计变更时 建设单位应委托该项目原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将变更内容送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并重新进行节能设计审查备案,3.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前 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规范、以及该系统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技术要求编制外墙保温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并经项目监理工程师审批,4、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后的施工技术方案和相关标准。规范,程、以及监理合同实施监理、5、外墙自保温工程。外墙外保温工程必须选用列入省.推广目录,并经各地备案的材料、外墙外保温系统,含外墙自保温系统热桥处理部位采用的保温系统材料 必须由该系统产品供应商成套提供,系统产品供应商应对该系统的所有组成部分做出规定,提供系统及所有组成材料的型式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明.并对整套外墙外保温系统的质量负责。6。各地墙革节能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外墙节能设计审查的备案管理 外墙保温系统不符合相应标准,规范或以上规定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建标,2005,124号。的要求,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许可申请、经按规定程序核准后组织实施 各地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积极推广应用外墙自保温系统 保证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工程质量和安全、二、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