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设计第九条.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应当包括建筑节能保温工程的防火设计,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设计说明应当明确保温系统中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氧指数指标。防火隔离带的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以及防火构造做法,第十条,建筑设计图纸中应当标明防火隔离带的位置、标高和高度,应当有防火隔离带的节点构造详图、在节点构造详图中 应当反映防火隔离带和外保温系统不同材料交接处的防水、抗裂和安全性等技术处理措施 宜绘制建筑立面和屋面的防火隔离带布置示意图,第十一条,严禁工程建设各方擅自修改设计文件。确需变更保温材料的防火设计文件、应当征得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同意,并由原设计单位负责修改变更.变更后的设计文件应当送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备案 第十二条。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其基层墙体耐火极限应当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第十三条。非幕墙式住宅建筑墙体的外保温系统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当为A级,2,高度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得低,于B1级,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当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第十四条。除住宅建筑外。非幕墙式其他民用建筑的外保温系统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商场,宾馆、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以及其他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当为A级 2.高度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得低 于B1级.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当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第十五条 幕墙式建筑的外保温系统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当为A级,2。石材,金属,陶板.玻璃及其他复合材料等为面板的非透明幕墙与基层墙体.窗间墙.窗槛墙及裙墙之间的空腔应进行防火封堵,封堵材料应当采用厚度不低于100mm的A级材料、其耐火极限和防火构造应符合现行防火设计规范和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第十六条、防火隔离带的高度不得低于300mm 宜设置在窗口上方300 400mm处 并沿水平方向通长。交圈设置,防火隔,离带与基层墙面应当进行全面积粘贴,第十七条.采用钢筋混凝土挑板作为防火隔离构造时。其外挑长度不宜小于500、mm。采用其他材料作为防火挑板时,挑板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且耐火极限不宜小于1.00h 第十八条,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做保护层.保护层首层厚度应为10mm、其它层应为5mm、保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第十九条,屋面保温层应当采用A级不燃材料作为全覆盖的防护层,应当符合,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230.要求.当建筑屋面采用金属网架,桁架或其他形式的建筑屋面时.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第二十条,屋顶与外墙交界处的屋顶开口部位四周的保温层,应采用A级保温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其宽度不应小于5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