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编制、联合审批实施手册 省级各牵头部门负责收集,提供涉及本阶段联合审批事项所需的详细文件资料清单。并标明各类事项的审批权限 办事流程以及初审。征求意见部门设置情况等 发展改革部门和服务中心将各牵头部门提供的本阶段审批依据。资料清单,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服务承诺等内容汇总,编制,联合审批实施手册、明确联合审批总体办事流程,分发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 同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方便项目单位及相关人员操作 二,建设联合审批网络平台,省服务中心,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牵头完成联合审批网络平台设计 建设。维护等任务,加强网络平台建设维护的业务指导、省级参与联合审批的部门,在网络平台建设期间负责收集。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及审批依据.资料清单 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和服务承诺等内容。交网络平台建设维护单位发布并及时更新。各级参与联合审批的部门要确定专门信息管理员。负责收集 发布本单位联合审批事项的全过程信息.纠正项目单位首次填报的不准确信息,收集其他部门相关审批事项进展信息等、确保项目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审批信息的全面及时,网络平台建设维护单位根据需要.赋予信息管理员相关管理权限.三,组织保障.成立省发展改革委。省服务中心牵头、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联合审批操作办法.汇编,联合审批实施手册、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问题 各牵头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协办部门开展联合审批工作。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主办部门实施联合审批 及时 准确地向主办部门反馈协办事项的审批信息,确保协办事项的审批按时完成,省监察厅负责对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 蚌埠 池州市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联合审批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级相关部门要从优化投资发展环境 服务承接产业转移的大局出发、将涉及建设项目的审批及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服务中心办理.进一步整合审批职能.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加强协同配合。采取突破性的政策。支持.先行先试。确保联合审批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