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一 编制 联合审批实施手册.省级各牵头部门负责收集,提供涉及本阶段联合审批事项所需的详细文件资料清单.并标明各类事项的审批权限、办事流程以及初审.征求意见部门设置情况等 发展改革部门和服务中心将各牵头部门提供的本阶段审批依据,资料清单、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服务承诺等内容汇总,编制、联合审批实施手册.明确联合审批总体办事流程,分发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同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 方便项目单位及相关人员操作。二.建设联合审批网络平台。省服务中心 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牵头完成联合审批网络平台设计,建设,维护等任务,加强网络平台建设维护的业务指导。省级参与联合审批的部门。在网络平台建设期间负责收集 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及审批依据 资料清单,审批权限 审批程序和服务承诺等内容。交网络平台建设维护单位发布并及时更新 各级参与联合审批的部门要确定专门信息管理员,负责收集.发布本单位联合审批事项的全过程信息.纠正项目单位首次填报的不准确信息 收集其他部门相关审批事项进展信息等 确保项目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审批信息的全面及时,网络平台建设维护单位根据需要。赋予信息管理员相关管理权限。三、组织保障、成立省发展改革委,省服务中心牵头.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联合审批操作办法。汇编 联合审批实施手册.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问题,各牵头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协办部门开展联合审批工作,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主办部门实施联合审批,及时、准确地向主办部门反馈协办事项的审批信息,确保协办事项的审批按时完成。省监察厅负责对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蚌埠,池州市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联合审批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级相关部门要从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服务承接产业转移的大局出发,将涉及建设项目的审批及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服务中心办理。进一步整合审批职能、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加强协同配合 采取突破性的政策。支持。先行先试 确保联合审批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