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一、编制,联合审批实施手册。省级各牵头部门负责收集。提供涉及本阶段联合审批事项所需的详细文件资料清单 并标明各类事项的审批权限,办事流程以及初审 征求意见部门设置情况等.发展改革部门和服务中心将各牵头部门提供的本阶段审批依据,资料清单 审批权限、审批程序 审批时限 服务承诺等内容汇总,编制、联合审批实施手册.明确联合审批总体办事流程、分发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同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方便项目单位及相关人员操作、二 建设联合审批网络平台、省服务中心.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牵头完成联合审批网络平台设计,建设,维护等任务 加强网络平台建设维护的业务指导,省级参与联合审批的部门。在网络平台建设期间负责收集.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及审批依据.资料清单。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和服务承诺等内容,交网络平台建设维护单位发布并及时更新.各级参与联合审批的部门要确定专门信息管理员、负责收集,发布本单位联合审批事项的全过程信息,纠正项目单位首次填报的不准确信息。收集其他部门相关审批事项进展信息等 确保项目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审批信息的全面及时、网络平台建设维护单位根据需要,赋予信息管理员相关管理权限、三、组织保障、成立省发展改革委 省服务中心牵头,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联合审批操作办法、汇编.联合审批实施手册。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问题、各牵头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协办部门开展联合审批工作,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主办部门实施联合审批,及时 准确地向主办部门反馈协办事项的审批信息、确保协办事项的审批按时完成、省监察厅负责对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蚌埠 池州市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联合审批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级相关部门要从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服务承接产业转移的大局出发,将涉及建设项目的审批及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服务中心办理.进一步整合审批职能、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加强协同配合。采取突破性的政策、支持,先行先试,确保联合审批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