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一。编制、联合审批实施手册 省级各牵头部门负责收集 提供涉及本阶段联合审批事项所需的详细文件资料清单,并标明各类事项的审批权限,办事流程以及初审、征求意见部门设置情况等.发展改革部门和服务中心将各牵头部门提供的本阶段审批依据。资料清单,审批权限 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服务承诺等内容汇总,编制,联合审批实施手册。明确联合审批总体办事流程,分发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同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方便项目单位及相关人员操作.二,建设联合审批网络平台.省服务中心,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牵头完成联合审批网络平台设计 建设.维护等任务,加强网络平台建设维护的业务指导、省级参与联合审批的部门,在网络平台建设期间负责收集。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及审批依据 资料清单、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和服务承诺等内容,交网络平台建设维护单位发布并及时更新,各级参与联合审批的部门要确定专门信息管理员。负责收集,发布本单位联合审批事项的全过程信息、纠正项目单位首次填报的不准确信息、收集其他部门相关审批事项进展信息等,确保项目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审批信息的全面及时.网络平台建设维护单位根据需要、赋予信息管理员相关管理权限,三,组织保障,成立省发展改革委 省服务中心牵头、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研究制定联合审批操作办法,汇编、联合审批实施手册 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问题,各牵头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协办部门开展联合审批工作.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主办部门实施联合审批,及时.准确地向主办部门反馈协办事项的审批信息、确保协办事项的审批按时完成 省监察厅负责对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蚌埠、池州市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联合审批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级相关部门要从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服务承接产业转移的大局出发。将涉及建设项目的审批及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服务中心办理。进一步整合审批职能、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加强协同配合、采取突破性的政策 支持 先行先试,确保联合审批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