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厂址选择3.3、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建设项目厂址选择、应确保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同时应防止或避免建设项目的危险或有害因素对周边人群居住或活动的环境造成污染及危害 3、3 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建设项目厂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规定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厂址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的有关规定。并应通过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认定、2、厂址宜选择在工业园区内。3。厂址选择宜靠近当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量大.配套设施或回收体系集中的地区。4 厂址周边应具有方便的交通运输条件、5,厂址的选择不宜设在当地居住区 文化区.商业区,医疗区等常年主导风向上风侧,6.采用焚烧法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设施距离主要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距离、不应小于800m,7.采用化学处理法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设施距离主要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距离。不应小于600m、8 厂址应具有满足生产、生活及发展规划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且应具有污水排放的条件,3、3 3。厂址不得选择在下列地区.1,洪水 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区、或决堤溃坝后可能淹没的地区.2,地震断层和设防烈度高于九度的地震区.3、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及采矿陷落,错动区界限内、4,爆破危险范围内。5、放射性物质影响区,自然疫源区.地方病严重流行区 6 经常发生雷暴 沙暴等气象危害的地区,7.国家规定的风景区及森林和自然保护区,以及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8,对飞机起落,电台通信。电视转播.雷达导航和重要的天文,气象。地震观察,以及军事设施等按规定有影响的范围内、9 级自重湿陷性黄土。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欠固结土和。级膨胀土等工程地质恶劣地区,10.饮用水源一级,二级水源性保护区,11,重要渔业水体及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