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附则,第五十六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地。是指已建成和在建的绿地以及规划确定的绿地,包括、一,公园绿地 是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包括综合性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 带状公园和街旁绿地等,二,生产绿地、是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圃地 三.防护绿地。是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四,附属绿地,是指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绿地。城市居住用地内社区公园以外的绿地.公共设施用地内的绿地,工业用地内的绿地.仓储用地内的绿地 道路广场绿地 包括城市干道绿地。五、其他绿地.是指位于城市建设用地以外,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本条例所称绿化覆盖率 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绿化覆盖面积占区域总面积的比例 本条例所称绿地率、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园林绿地面积占区域总面积的比例,本条例所称古树名木,是指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的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第五十七条.本条例所称的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本条例规定按照.米,平方米,计算罚款或者赔偿责任的、不足一米的按一米计算。不足一平方米的按一平方米计算,第五十八条 城市。镇规划区外的村庄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科学布局绿化用地,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绿化水平,第五十九条.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