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地,是指已建成和在建的绿地以及规划确定的绿地。包括.一.公园绿地 是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包括综合性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和街旁绿地等 二。生产绿地,是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 种子的圃地,三。防护绿地 是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四。附属绿地,是指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绿地、城市居住用地内社区公园以外的绿地、公共设施用地内的绿地,工业用地内的绿地 仓储用地内的绿地,道路广场绿地、包括城市干道绿地.五,其他绿地、是指位于城市建设用地以外 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 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 本条例所称绿化覆盖率。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绿化覆盖面积占区域总面积的比例。本条例所称绿地率.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园林绿地面积占区域总面积的比例、本条例所称古树名木。是指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的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本条例规定按照。米,平方米.计算罚款或者赔偿责任的 不足一米的按一米计算 不足一平方米的按一平方米计算,第五十八条,城市.镇规划区外的村庄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科学布局绿化用地 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绿化水平,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