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房地、2006.187号市电力公司,有关单位.各区.县物价局,市电力公司.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小区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函 津电营销.2006 6号。收悉、由于规范配电网建设.并受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影响。住宅电力工程建设按原标准收费已难以为继,经过成本调查和测算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06年7月20日起调整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层住宅项目。含底商,按设计容量50瓦、建筑平方米计算 收费标准由每建筑平方米83元。调整为每建筑平方米105元、配有电梯的多层住宅。收费标准由每建筑平方米92元,调整为每建筑平方米110元,二.高层住宅项目、含底商 按设计容量50瓦.建筑平方米计算。收费标准由每建筑平方米92元 调整为每建筑平方米110元、三,上述收费标准均不含施工路由及赔偿费用。四、全市新建和在建的住宅小区及公建项目其规划红线内.外的电力工程建设收费均执行上述收费标准。五、其他各项仍按、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价房地.2002,167号,规定执行.六,此前建设开发单位已到市电力公司办理电力配套报件登记手续。并已按原规定标准交纳50,含 以上工程建设费的,仍按原规定收费标准进行结算、按原规定标准交纳工程建设费不足50 的,其差额部分按调整后收费标准进行结算,七、市电力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切实改善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按照新的技术标准组织好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八,原有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天。津。市。物,价.局,二OO六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