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建项目10千伏供电工程建设收费标准。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通知.津政发,2004。18号.要求。经过成本调整和测算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收费范围为本市辖区内的列入城市建设计划,除居民住宅。工业生产,农业生产以外建筑项目的10千伏供电工程.二。公建项目10千伏供电工程建设费包括的工程范围是由公用线路10千伏出线到用户红号变电站高压开关柜入口。包括10千伏供电线路、开闭间设备。不含土建费用、的施工,安装和调试费用、三 公建项目10千伏供电工程建设费按用电容量每千伏安1280元收取.原有公建项目增容的,增加容量部分按每千伏安1280元收取.以上收费标准均不含施工路由及赔偿费、35千伏及以上的供电工程项目按实际发生的工程费据实收取,四.住宅项目的底商用电容量不大于100千伏安的仍按。关于调整新建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电力工程建设费收取标准的通知,津价房地 2003 582号,规定执行,用电容量大于100千伏安的.按上述标准执行.五。本市各区。县的公建项目10千伏供电工程建设费均按上述标准执行、六。市电力公司收取的公建项目10千伏供电工程建设费要设专户储蓄、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七。本通知自2005年3月10日起实行,此前建设开发单位已办理供电工程报件登记手续.并签订相关合同的仍按原合同的约定执行。八、此前与通知不相一致的.一律已本通知为准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天津市物价局、二,五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