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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排烟气管道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黔建科通 2011。188号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0年9月,我厅印发,关于加强建筑排烟气道管理的通知 黔建科通,2010,441号.为更加便于工作衔接。确保 通知,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如下,请与黔建科通,2010、441号文一并贯彻执行,一,结合我省实际。在2011年12月31日以前能完成安装排烟气道待验收的项目,可以进行验收、2011年12月31日仍不能完成安装的项目。一律按黔建科通。2010,441号文的规定严格执行.二.全面禁止作坊式手工生产排烟气道。是指禁止使用人工水泥砂浆预制排烟气道产品.其替代技术主要为采用轻质高强防火板材加工组装排烟气道。其中轻质高强防火板材.玻镁板、硅钙板等,必须为机械加工。禁止使用人工糊制板材、三,凡是列入国家和贵州省标准设计的排烟气道.均是通过了通风性能测试后的定型产品,因此在产品结构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其通风性能测试报告可以长期有效.若需改变定型产品结构的.应重新进行通风性能测试、四,采用轻质高强防火板材制作的排烟气道按照 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JC.T,194。2006.执行,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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