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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排烟气管道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黔建科通。2011,188号各市,州,地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0年9月、我厅印发、关于加强建筑排烟气道管理的通知.黔建科通,2010、441号,为更加便于工作衔接 确保,通知。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如下、请与黔建科通、2010,441号文一并贯彻执行,一。结合我省实际 在2011年12月31日以前能完成安装排烟气道待验收的项目.可以进行验收、2011年12月31日仍不能完成安装的项目。一律按黔建科通,2010、441号文的规定严格执行.二。全面禁止作坊式手工生产排烟气道.是指禁止使用人工水泥砂浆预制排烟气道产品、其替代技术主要为采用轻质高强防火板材加工组装排烟气道,其中轻质高强防火板材.玻镁板、硅钙板等 必须为机械加工.禁止使用人工糊制板材、三、凡是列入国家和贵州省标准设计的排烟气道.均是通过了通风性能测试后的定型产品 因此在产品结构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其通风性能测试报告可以长期有效、若需改变定型产品结构的,应重新进行通风性能测试、四、采用轻质高强防火板材制作的排烟气道按照、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JC.T,194,2006 执行,二 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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