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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排烟气管道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黔建科通 2011.188号各市、州.地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0年9月.我厅印发。关于加强建筑排烟气道管理的通知,黔建科通.2010,441号、为更加便于工作衔接.确保 通知,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如下,请与黔建科通、2010 441号文一并贯彻执行、一.结合我省实际.在2011年12月31日以前能完成安装排烟气道待验收的项目 可以进行验收、2011年12月31日仍不能完成安装的项目。一律按黔建科通 2010.441号文的规定严格执行.二.全面禁止作坊式手工生产排烟气道 是指禁止使用人工水泥砂浆预制排烟气道产品.其替代技术主要为采用轻质高强防火板材加工组装排烟气道。其中轻质高强防火板材.玻镁板、硅钙板等 必须为机械加工 禁止使用人工糊制板材 三,凡是列入国家和贵州省标准设计的排烟气道 均是通过了通风性能测试后的定型产品。因此在产品结构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 其通风性能测试报告可以长期有效。若需改变定型产品结构的。应重新进行通风性能测试.四、采用轻质高强防火板材制作的排烟气道按照 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JC.T,194,2006.执行,二 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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