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排烟气管道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黔建科通.2011 188号各市.州 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0年9月。我厅印发.关于加强建筑排烟气道管理的通知.黔建科通 2010。441号。为更加便于工作衔接。确保.通知。贯彻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如下。请与黔建科通.2010、441号文一并贯彻执行.一.结合我省实际.在2011年12月31日以前能完成安装排烟气道待验收的项目.可以进行验收 2011年12月31日仍不能完成安装的项目.一律按黔建科通、2010,441号文的规定严格执行,二,全面禁止作坊式手工生产排烟气道.是指禁止使用人工水泥砂浆预制排烟气道产品.其替代技术主要为采用轻质高强防火板材加工组装排烟气道。其中轻质高强防火板材 玻镁板。硅钙板等,必须为机械加工、禁止使用人工糊制板材 三、凡是列入国家和贵州省标准设计的排烟气道.均是通过了通风性能测试后的定型产品、因此在产品结构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其通风性能测试报告可以长期有效,若需改变定型产品结构的。应重新进行通风性能测试,四 采用轻质高强防火板材制作的排烟气道按照,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 JC T,194.2006.执行,二 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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