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排烟气管道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黔建科通。2011 188号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0年9月,我厅印发 关于加强建筑排烟气道管理的通知,黔建科通 2010 441号,为更加便于工作衔接。确保,通知、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如下,请与黔建科通.2010,441号文一并贯彻执行 一。结合我省实际 在2011年12月31日以前能完成安装排烟气道待验收的项目,可以进行验收.2011年12月31日仍不能完成安装的项目。一律按黔建科通,2010.441号文的规定严格执行.二.全面禁止作坊式手工生产排烟气道,是指禁止使用人工水泥砂浆预制排烟气道产品。其替代技术主要为采用轻质高强防火板材加工组装排烟气道,其中轻质高强防火板材、玻镁板、硅钙板等,必须为机械加工,禁止使用人工糊制板材,三、凡是列入国家和贵州省标准设计的排烟气道,均是通过了通风性能测试后的定型产品。因此在产品结构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 其通风性能测试报告可以长期有效。若需改变定型产品结构的。应重新进行通风性能测试、四。采用轻质高强防火板材制作的排烟气道按照,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JC、T、194、2006、执行,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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