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排烟气管道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黔建科通 2011 188号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0年9月,我厅印发、关于加强建筑排烟气道管理的通知、黔建科通、2010,441号。为更加便于工作衔接 确保。通知、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如下,请与黔建科通。2010 441号文一并贯彻执行,一,结合我省实际.在2011年12月31日以前能完成安装排烟气道待验收的项目、可以进行验收,2011年12月31日仍不能完成安装的项目、一律按黔建科通,2010,441号文的规定严格执行.二,全面禁止作坊式手工生产排烟气道.是指禁止使用人工水泥砂浆预制排烟气道产品,其替代技术主要为采用轻质高强防火板材加工组装排烟气道、其中轻质高强防火板材,玻镁板.硅钙板等.必须为机械加工、禁止使用人工糊制板材,三、凡是列入国家和贵州省标准设计的排烟气道,均是通过了通风性能测试后的定型产品,因此在产品结构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其通风性能测试报告可以长期有效 若需改变定型产品结构的.应重新进行通风性能测试 四.采用轻质高强防火板材制作的排烟气道按照,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JC、T.194 2006,执行.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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