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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第六条,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期间,双方当事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实行政务公开、公示房地产交易程序,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登记应当自受理登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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