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山西省杂物电梯维护保养操作安全规范 DB14/T 2133-2020
  • 山西省养老机构老年人教育服务规范 DB14/T 2150-2020
  • 山西省养老机构介护老年人护理风险防控规范 DB14/T 2143-2020
  • 运城市古堆泉水资源保护条例 2023年
  • 山西省化工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南 DB14/T 2127-2020
  • 山西省养老机构老年人常见慢性病管理规范 DB14/T 2142-2020
  • 山西省供气企业诚信计量建设规范 DB14/T 2236-2020
  • 山西省应急管理信息化 应急管理业务软件系统安全设计规范 DB14/T 2241-2020
  • 太原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
  • 晋中市SLDP10-28型塑料大棚建造技术规范 DB1407/T 025-2020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六条,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期间。双方当事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实行政务公开、公示房地产交易程序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登记应当自受理登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内完成。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