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设置标准4。3,1、通信局址设施用地或建筑面积标准,通信局址设施的用地面积指标或建筑面积标准应当符合表4,3.1的规定。城市旧区因用地紧张等原因可附设于其他建筑。需保证一定的建筑面积.应当符合表4,3。1的规定、表4,3,1,通信机楼建筑和用地面积指标,m2,通信机楼交换设备终局容量 门.建筑面积用地面积通信枢纽 15,000通信汇接局,5000通信端局20,000以下4000100020,000,40.0006000200040.000 60。0008000300060,000以上、10 0005000、注 上述通信机楼各运营商共用时、建设指标应根据城镇规划适当增大20 4。3 2.移动通信局址用地宜为3000、4500m2,移动基站一般不独立占地.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所需建筑面积宜为40,60m2,4 3、3,通信模块局及用户接入设备间的建筑面积应当不小于表4,3。3的规定。表4,3。3 通信模块局及用户接入设备间的建筑面积。m2,设备终容量,门.面积 m2.通信模块局2000以下2002001 40004004001。800080010,000以上按端局设置通信用户接入设备间500.1000201001。2000402001。4000604001,80001008001,10、0001504,3、4.有线电视分中心。管理站及片区机房宜结合居住配套设施设置 不宜单独占地.站址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4、3.4的规定 表4,3。4、有线电视站址建筑面积指标站址类型建筑面积。m2,分中心80 150管理站20 30片区机房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