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设置标准4 3。1。通信局址设施用地或建筑面积标准,通信局址设施的用地面积指标或建筑面积标准应当符合表4.3.1的规定 城市旧区因用地紧张等原因可附设于其他建筑。需保证一定的建筑面积.应当符合表4。3 1的规定。表4,3。1.通信机楼建筑和用地面积指标,m2 通信机楼交换设备终局容量,门 建筑面积用地面积通信枢纽,15,000通信汇接局、5000通信端局20.000以下4000100020,000,40.0006000200040.000,60 0008000300060.000以上 10,0005000 注 上述通信机楼各运营商共用时、建设指标应根据城镇规划适当增大20.4,3,2,移动通信局址用地宜为3000,4500m2、移动基站一般不独立占地、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所需建筑面积宜为40、60m2.4.3 3.通信模块局及用户接入设备间的建筑面积应当不小于表4.3,3的规定.表4、3。3、通信模块局及用户接入设备间的建筑面积,m2。设备终容量、门。面积、m2 通信模块局2000以下2002001,40004004001,800080010,000以上按端局设置通信用户接入设备间500,1000201001。2000402001.4000604001,80001008001.10,0001504,3,4、有线电视分中心,管理站及片区机房宜结合居住配套设施设置,不宜单独占地,站址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4.3。4的规定、表4,3、4、有线电视站址建筑面积指标站址类型建筑面积 m2、分中心80,150管理站20,30片区机房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