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设置标准4,3,1。通信局址设施用地或建筑面积标准,通信局址设施的用地面积指标或建筑面积标准应当符合表4 3、1的规定。城市旧区因用地紧张等原因可附设于其他建筑 需保证一定的建筑面积.应当符合表4.3,1的规定 表4,3、1 通信机楼建筑和用地面积指标 m2,通信机楼交换设备终局容量,门、建筑面积用地面积通信枢纽.15,000通信汇接局、5000通信端局20,000以下4000100020、000,40。0006000200040。000.60、0008000300060,000以上 10 0005000、注,上述通信机楼各运营商共用时,建设指标应根据城镇规划适当增大20,4 3、2,移动通信局址用地宜为3000.4500m2 移动基站一般不独立占地。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所需建筑面积宜为40、60m2 4。3,3.通信模块局及用户接入设备间的建筑面积应当不小于表4、3,3的规定。表4.3.3 通信模块局及用户接入设备间的建筑面积、m2.设备终容量。门,面积 m2、通信模块局2000以下2002001.40004004001、800080010。000以上按端局设置通信用户接入设备间500。1000201001、2000402001,4000604001。80001008001,10、0001504 3 4.有线电视分中心。管理站及片区机房宜结合居住配套设施设置。不宜单独占地、站址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4 3.4的规定,表4 3 4 有线电视站址建筑面积指标站址类型建筑面积.m2、分中心80.150管理站20,30片区机房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