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3,设置标准4,3。1。通信局址设施用地或建筑面积标准。通信局址设施的用地面积指标或建筑面积标准应当符合表4,3。1的规定,城市旧区因用地紧张等原因可附设于其他建筑 需保证一定的建筑面积、应当符合表4,3,1的规定 表4.3,1,通信机楼建筑和用地面积指标.m2,通信机楼交换设备终局容量,门,建筑面积用地面积通信枢纽。15,000通信汇接局 5000通信端局20,000以下4000100020、000。40。0006000200040、000 60,0008000300060.000以上。10,0005000。注.上述通信机楼各运营商共用时 建设指标应根据城镇规划适当增大20,4,3、2,移动通信局址用地宜为3000,4500m2。移动基站一般不独立占地,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所需建筑面积宜为40,60m2。4,3。3.通信模块局及用户接入设备间的建筑面积应当不小于表4.3。3的规定 表4。3。3.通信模块局及用户接入设备间的建筑面积,m2,设备终容量 门.面积 m2、通信模块局2000以下2002001.40004004001.800080010,000以上按端局设置通信用户接入设备间500,1000201001、2000402001,4000604001.80001008001 10.0001504,3,4、有线电视分中心,管理站及片区机房宜结合居住配套设施设置、不宜单独占地,站址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4 3。4的规定 表4,3,4,有线电视站址建筑面积指标站址类型建筑面积。m2。分中心80。150管理站20.30片区机房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