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建筑设计与标准。第十二条 保障性住房的设计应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空间组合与家庭人口。代际关系.风俗习惯等因素 满足家庭的基本居住生活需求.第十三条、除宿舍类公共租赁住房外。保障性住房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或卧室兼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和阳台等基本空间、第十四条。保障性住房套型设计以家庭结构和家庭居住行为模式为基本因素,提供相适应的套型、经济适用住房分I型、II型 III型。廉租住房以I型为主.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以I。II型为主.各套型可分居住空间数。不宜小于,表1,的规定、表1 保障性住房套型分类,套型模式与家庭结构套型 可分居住空间数,套型模式。家庭结构 人数 单身家庭 夫妻家庭,核心家庭、主干家庭,型,1单人卧室兼起居 餐厅。1.2双人卧室、起居、餐厅 2,双人卧室兼起居。餐厅,过道厅、单人卧室,单人卧室兼起居、餐厅.型,3双人卧室 单人卧室,起居兼餐厅,3。双人卧室,单人卧室兼起居,餐厅.过道厅、双人卧室兼起居、单人卧室 餐厅,过道厅。型。4双人卧室、2.单人卧室、起居兼餐厅,4。双人卧室。单人卧室。单人卧室兼起居,餐厅 过道厅 2,双人卧室 单人卧室。起居兼餐厅 5。双人卧室.单人卧室。双人卧室兼起居 餐厅。第十五条.新建保障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标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保障性住房基本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指标应不低于下列规定 一 卧室、双人10,单人6 二,厨房.4、三、卫生间.3.第十七条,保障性住房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不宜低于65.第十八条。住宅应充分利用外部环境提供的日照条件、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第十九条,保障性住房必须满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应选择合理的建筑体形 窗墙面积比 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应满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第二十条,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第二十一条,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宜建设适当比例的方便残疾人 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使用的无障碍设施的套型、第二十二条.新建,改建保障性住房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关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