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建筑设计与标准、第十二条。保障性住房的设计应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空间组合与家庭人口 代际关系。风俗习惯等因素,满足家庭的基本居住生活需求,第十三条。除宿舍类公共租赁住房外。保障性住房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或卧室兼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和阳台等基本空间 第十四条。保障性住房套型设计以家庭结构和家庭居住行为模式为基本因素.提供相适应的套型,经济适用住房分I型,II型,III型,廉租住房以I型为主.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以I,II型为主。各套型可分居住空间数、不宜小于,表1,的规定.表1、保障性住房套型分类、套型模式与家庭结构套型.可分居住空间数、套型模式,家庭结构,人数,单身家庭 夫妻家庭、核心家庭.主干家庭.型,1单人卧室兼起居、餐厅、1,2双人卧室,起居、餐厅.2、双人卧室兼起居。餐厅,过道厅,单人卧室、单人卧室兼起居 餐厅.型 3双人卧室,单人卧室 起居兼餐厅,3 双人卧室,单人卧室兼起居、餐厅,过道厅,双人卧室兼起居.单人卧室.餐厅,过道厅,型、4双人卧室,2.单人卧室 起居兼餐厅.4 双人卧室.单人卧室.单人卧室兼起居.餐厅.过道厅,2 双人卧室.单人卧室。起居兼餐厅、5、双人卧室,单人卧室,双人卧室兼起居 餐厅、第十五条。新建保障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标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保障性住房基本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指标应不低于下列规定.一、卧室.双人10、单人6,二。厨房。4.三,卫生间,3 第十七条.保障性住房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不宜低于65、第十八条。住宅应充分利用外部环境提供的日照条件、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第十九条。保障性住房必须满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应选择合理的建筑体形,窗墙面积比,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应满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第二十条,保障性住房建设中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 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第二十一条,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宜建设适当比例的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使用的无障碍设施的套型,第二十二条。新建.改建保障性住房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关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