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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筑设计与标准、第十二条,保障性住房的设计应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空间组合与家庭人口、代际关系.风俗习惯等因素、满足家庭的基本居住生活需求,第十三条.除宿舍类公共租赁住房外,保障性住房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或卧室兼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和阳台等基本空间、第十四条。保障性住房套型设计以家庭结构和家庭居住行为模式为基本因素,提供相适应的套型,经济适用住房分I型,II型、III型 廉租住房以I型为主.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以I II型为主 各套型可分居住空间数、不宜小于.表1。的规定、表1,保障性住房套型分类.套型模式与家庭结构套型,可分居住空间数。套型模式.家庭结构,人数,单身家庭 夫妻家庭,核心家庭、主干家庭,型.1单人卧室兼起居.餐厅。1,2双人卧室,起居,餐厅,2,双人卧室兼起居,餐厅.过道厅,单人卧室、单人卧室兼起居,餐厅。型,3双人卧室.单人卧室。起居兼餐厅、3,双人卧室,单人卧室兼起居,餐厅,过道厅,双人卧室兼起居,单人卧室.餐厅。过道厅,型.4双人卧室.2 单人卧室 起居兼餐厅、4。双人卧室 单人卧室、单人卧室兼起居,餐厅、过道厅,2.双人卧室,单人卧室,起居兼餐厅,5 双人卧室,单人卧室,双人卧室兼起居、餐厅,第十五条 新建保障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标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保障性住房基本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指标应不低于下列规定,一 卧室、双人10,单人6。二。厨房,4 三,卫生间。3 第十七条.保障性住房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不宜低于65,第十八条、住宅应充分利用外部环境提供的日照条件,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第十九条,保障性住房必须满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应选择合理的建筑体形。窗墙面积比、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应满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第二十条,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第二十一条、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宜建设适当比例的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使用的无障碍设施的套型。第二十二条。新建。改建保障性住房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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