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建筑设计与标准,第十二条。保障性住房的设计应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空间组合与家庭人口,代际关系、风俗习惯等因素,满足家庭的基本居住生活需求,第十三条、除宿舍类公共租赁住房外。保障性住房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或卧室兼起居室 厨房,卫生间和阳台等基本空间,第十四条。保障性住房套型设计以家庭结构和家庭居住行为模式为基本因素 提供相适应的套型.经济适用住房分I型、II型,III型、廉租住房以I型为主、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以I,II型为主 各套型可分居住空间数,不宜小于、表1,的规定。表1 保障性住房套型分类 套型模式与家庭结构套型,可分居住空间数。套型模式,家庭结构。人数、单身家庭、夫妻家庭,核心家庭 主干家庭.型 1单人卧室兼起居、餐厅 1。2双人卧室,起居 餐厅.2.双人卧室兼起居.餐厅.过道厅 单人卧室 单人卧室兼起居,餐厅,型,3双人卧室、单人卧室.起居兼餐厅,3。双人卧室、单人卧室兼起居 餐厅 过道厅,双人卧室兼起居 单人卧室。餐厅,过道厅,型,4双人卧室、2。单人卧室.起居兼餐厅 4 双人卧室 单人卧室 单人卧室兼起居.餐厅、过道厅,2 双人卧室,单人卧室 起居兼餐厅。5.双人卧室、单人卧室 双人卧室兼起居 餐厅、第十五条。新建保障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标准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保障性住房基本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指标应不低于下列规定、一,卧室。双人10.单人6 二.厨房,4,三,卫生间,3,第十七条 保障性住房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不宜低于65,第十八条 住宅应充分利用外部环境提供的日照条件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第十九条,保障性住房必须满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应选择合理的建筑体形、窗墙面积比 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应满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第二十条。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第二十一条 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宜建设适当比例的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使用的无障碍设施的套型.第二十二条。新建,改建保障性住房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关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