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建筑设计与标准 第十二条,保障性住房的设计应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空间组合与家庭人口。代际关系。风俗习惯等因素。满足家庭的基本居住生活需求,第十三条、除宿舍类公共租赁住房外.保障性住房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或卧室兼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和阳台等基本空间、第十四条 保障性住房套型设计以家庭结构和家庭居住行为模式为基本因素.提供相适应的套型,经济适用住房分I型,II型 III型.廉租住房以I型为主。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以I.II型为主,各套型可分居住空间数、不宜小于 表1。的规定。表1。保障性住房套型分类、套型模式与家庭结构套型.可分居住空间数.套型模式 家庭结构 人数,单身家庭,夫妻家庭 核心家庭.主干家庭、型.1单人卧室兼起居.餐厅 1,2双人卧室、起居.餐厅。2。双人卧室兼起居。餐厅 过道厅。单人卧室。单人卧室兼起居。餐厅,型 3双人卧室。单人卧室、起居兼餐厅,3,双人卧室.单人卧室兼起居,餐厅,过道厅,双人卧室兼起居,单人卧室 餐厅。过道厅 型,4双人卧室,2。单人卧室.起居兼餐厅,4,双人卧室。单人卧室 单人卧室兼起居,餐厅、过道厅。2、双人卧室.单人卧室.起居兼餐厅、5 双人卧室,单人卧室,双人卧室兼起居,餐厅。第十五条.新建保障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标准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保障性住房基本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指标应不低于下列规定、一、卧室,双人10,单人6,二,厨房.4。三.卫生间.3、第十七条 保障性住房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不宜低于65,第十八条。住宅应充分利用外部环境提供的日照条件。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第十九条,保障性住房必须满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应选择合理的建筑体形.窗墙面积比.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应满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第二十条,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第二十一条,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宜建设适当比例的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使用的无障碍设施的套型,第二十二条,新建.改建保障性住房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关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