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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建筑设计与标准,第十二条,保障性住房的设计应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空间组合与家庭人口,代际关系 风俗习惯等因素.满足家庭的基本居住生活需求。第十三条,除宿舍类公共租赁住房外,保障性住房每套住宅应设卧室 起居室,厅 或卧室兼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和阳台等基本空间 第十四条。保障性住房套型设计以家庭结构和家庭居住行为模式为基本因素。提供相适应的套型.经济适用住房分I型,II型。III型,廉租住房以I型为主,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以I.II型为主,各套型可分居住空间数,不宜小于.表1,的规定。表1,保障性住房套型分类.套型模式与家庭结构套型 可分居住空间数,套型模式。家庭结构.人数,单身家庭,夫妻家庭 核心家庭.主干家庭,型,1单人卧室兼起居,餐厅、1。2双人卧室。起居,餐厅、2 双人卧室兼起居、餐厅.过道厅。单人卧室,单人卧室兼起居、餐厅.型,3双人卧室,单人卧室 起居兼餐厅 3 双人卧室,单人卧室兼起居。餐厅。过道厅,双人卧室兼起居,单人卧室.餐厅,过道厅,型、4双人卧室,2,单人卧室、起居兼餐厅。4、双人卧室,单人卧室 单人卧室兼起居,餐厅。过道厅,2。双人卧室 单人卧室。起居兼餐厅、5.双人卧室.单人卧室、双人卧室兼起居,餐厅,第十五条 新建保障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标准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保障性住房基本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指标应不低于下列规定。一,卧室,双人10 单人6。二,厨房,4.三,卫生间,3,第十七条、保障性住房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不宜低于65、第十八条 住宅应充分利用外部环境提供的日照条件,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第十九条,保障性住房必须满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应选择合理的建筑体形。窗墙面积比、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应满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第二十条,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第二十一条、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宜建设适当比例的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使用的无障碍设施的套型 第二十二条,新建、改建保障性住房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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