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施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事前告知的通知宁建安监字。2011,8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防范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建质.2008,76号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房屋建筑工地施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前告知制度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告知范围、凡在我市主城区,江南八区,房屋建筑工地从事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下称.安装单位,在设备安装或拆卸前,应将安装或拆卸活动有关事项向我站进行书面告知。二,告知程序,安装单位在办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将申请材料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安装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持,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书.和相关申请材料告知我站、三。安装单位办理告知手续前,应将以下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审核.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证 2。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5.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总承包,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 6,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证书.7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辅助起重机械设备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9、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四 监督管理,1,安装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事前告知。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核安装单位报送的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其及时整改,2,对安装单位未进行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事前告知。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未严格审核材料等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五 本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