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施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事前告知的通知宁建安监字、2011。8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防范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66号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建质、2008 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房屋建筑工地施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前告知制度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告知范围.凡在我市主城区.江南八区、房屋建筑工地从事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 施工升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 拆卸活动的单位。下称、安装单位.在设备安装或拆卸前,应将安装或拆卸活动有关事项向我站进行书面告知、二,告知程序.安装单位在办理起重机械安装 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将申请材料及施工总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安装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持、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告知书,和相关申请材料告知我站。三 安装单位办理告知手续前,应将以下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证。2,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4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5、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总承包,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 6。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证书,7,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 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辅助起重机械设备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9,施工总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四 监督管理.1。安装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事前告知。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核安装单位报送的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 应要求其及时整改,2.对安装单位未进行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事前告知。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未严格审核材料等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本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二。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