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施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事前告知的通知宁建安监字、2011 8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 防范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房屋建筑工地施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前告知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告知范围。凡在我市主城区 江南八区,房屋建筑工地从事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 施工升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下称,安装单位 在设备安装或拆卸前 应将安装或拆卸活动有关事项向我站进行书面告知、二。告知程序 安装单位在办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 应将申请材料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安装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 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持 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告知书,和相关申请材料告知我站.三,安装单位办理告知手续前,应将以下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证 2,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5,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总承包,签订的安装.拆卸 合同。6.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 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证书。7。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辅助起重机械设备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9 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四,监督管理.1,安装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起重机械设备安装 拆卸事前告知 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核安装单位报送的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其及时整改.2、对安装单位未进行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事前告知,施工总承包 监理单位未严格审核材料等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本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二,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