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施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事前告知的通知宁建安监字 2011.8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防范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房屋建筑工地施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前告知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告知范围 凡在我市主城区、江南八区、房屋建筑工地从事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下称、安装单位。在设备安装或拆卸前 应将安装或拆卸活动有关事项向我站进行书面告知,二,告知程序,安装单位在办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将申请材料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安装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持、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书、和相关申请材料告知我站、三,安装单位办理告知手续前 应将以下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证。2 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 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5,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总承包,签订的安装,拆卸 合同,6。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证书.7,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辅助起重机械设备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9 施工总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四.监督管理.1,安装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事前告知.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核安装单位报送的材料 对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其及时整改,2、对安装单位未进行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事前告知 施工总承包 监理单位未严格审核材料等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五,本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二 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