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施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事前告知的通知宁建安监字,2011.8号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防范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房屋建筑工地施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 拆卸前告知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告知范围.凡在我市主城区 江南八区、房屋建筑工地从事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下称,安装单位 在设备安装或拆卸前 应将安装或拆卸活动有关事项向我站进行书面告知 二,告知程序.安装单位在办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将申请材料及施工总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安装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持、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告知书 和相关申请材料告知我站,三 安装单位办理告知手续前.应将以下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审核、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证、2、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5,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 总承包、签订的安装 拆卸,合同,6 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 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证书、7.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辅助起重机械设备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9、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四,监督管理,1。安装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事前告知。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核安装单位报送的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其及时整改,2.对安装单位未进行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事前告知,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未严格审核材料等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五、本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二 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