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施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事前告知的通知宁建安监字,2011。8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防范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建质,2008,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决定在全市房屋建筑工地施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前告知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 告知范围。凡在我市主城区.江南八区。房屋建筑工地从事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下称,安装单位.在设备安装或拆卸前.应将安装或拆卸活动有关事项向我站进行书面告知 二、告知程序.安装单位在办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将申请材料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安装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持,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告知书,和相关申请材料告知我站 三。安装单位办理告知手续前.应将以下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证。2 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5,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总承包 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6 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 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证书。7。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 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辅助起重机械设备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9,施工总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四、监督管理,1、安装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事前告知。施工总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核安装单位报送的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其及时整改。2.对安装单位未进行起重机械设备安装 拆卸事前告知,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未严格审核材料等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处罚.五,本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二,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