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施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事前告知的通知宁建安监字、2011、8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 防范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房屋建筑工地施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 拆卸前告知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告知范围 凡在我市主城区,江南八区,房屋建筑工地从事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下称.安装单位.在设备安装或拆卸前、应将安装或拆卸活动有关事项向我站进行书面告知,二,告知程序。安装单位在办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 应将申请材料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安装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持.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书、和相关申请材料告知我站。三 安装单位办理告知手续前、应将以下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审核,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证、2.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5,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总承包.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6,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证书 7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 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辅助起重机械设备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9、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四 监督管理 1,安装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事前告知 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核安装单位报送的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 应要求其及时整改、2 对安装单位未进行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事前告知。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未严格审核材料等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本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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