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施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事前告知的通知宁建安监字,2011 8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防范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建质,2008、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房屋建筑工地施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前告知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告知范围,凡在我市主城区。江南八区,房屋建筑工地从事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 下称、安装单位、在设备安装或拆卸前 应将安装或拆卸活动有关事项向我站进行书面告知,二,告知程序 安装单位在办理起重机械安装 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将申请材料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安装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持.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告知书 和相关申请材料告知我站。三 安装单位办理告知手续前 应将以下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证,2.安装单位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 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 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 工程专项施工方案。5,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总承包、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6.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 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证书 7,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辅助起重机械设备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9.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四,监督管理.1.安装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事前告知,施工总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核安装单位报送的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其及时整改 2、对安装单位未进行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事前告知 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未严格审核材料等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五,本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二,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