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施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事前告知的通知宁建安监字,2011 8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防范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 2008,76号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房屋建筑工地施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前告知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告知范围,凡在我市主城区。江南八区、房屋建筑工地从事塔式起重机 物料提升机 施工升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 下称 安装单位.在设备安装或拆卸前、应将安装或拆卸活动有关事项向我站进行书面告知 二,告知程序、安装单位在办理起重机械安装 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将申请材料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安装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持,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书。和相关申请材料告知我站。三、安装单位办理告知手续前、应将以下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证,2.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 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5,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总承包,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6。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 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证书。7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 拆卸 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辅助起重机械设备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9.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四.监督管理,1、安装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事前告知,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核安装单位报送的材料 对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其及时整改。2 对安装单位未进行起重机械设备安装 拆卸事前告知,施工总承包 监理单位未严格审核材料等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五、本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二,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