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关于加强地铁控制保护区内工程勘探及地下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技,2012。1433号各区,县级市 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工程勘探及地下工程实施管理.确保地铁运行安全.根据市领导指示 我委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相关管理措施 现具体通知如下,一,加强对工程勘探的管理 一,建设单位和个人开展工程勘探之前。应到市地铁设施保护办公室核查勘探范围是否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如勘探作业范围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将勘探方案报市地铁设施保护办公室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开展勘探工作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阶段。对位于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项目.明确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保护方案、并要求报市地铁设施保护办公室备案,二 加强对基坑工程,地下管线等地下工程的管理.一。建设单位和个人开展基坑工程。地下管线等地下工程之前、应到市地铁设施保护办公室核查工程范围是否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如项目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将施工方案报市地铁设施保护办公室备案,对纳入市建设科技委办审查范围的基坑工程应按规定报审,技术审查通过之后。方可组织施工.二 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地下工程施工单位要制定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保护方案 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实施、同时做好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和应急预案.对轨道交通设施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加强监测,做好信息化施工、三.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地下工程监理单位要编制专项监理细则.应有质量安全预控措施和进度控制计划、在施工过程中开展重点检查及旁站式监理,并做好监理记录。如发现重大危险隐患.必须及时向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有关情况.四.对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地下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重点加强相关质量安全监管。重点检查施工单位落实相应安全保护方案和监理单位执行专项监理细则的情况。三.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勘探和地下工程的巡查预警机制.一 市地铁设施保护办公室应切实履行好轨道交通设施保护及安全监控职能.做好地铁控制保护区内工程建设审批备案,加强对地铁控制保护区内工程勘探和地下工程施工的日常安全巡查监控,同时做好地铁设施保护应急预案及相关工作协调。二、各级城管部门也应加强相关工程建设的日常巡查。发现对轨道交通设施安全存在隐患的工程勘探和施工行为要及时处理并知会市地铁设施保护办公室。四,抓好地铁安全保护宣传教育、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该制定地铁安全保护宣传教育计划 会同区 县.街.镇,村广泛开展地铁安全保护知识的宣传、发动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切实提高全社会守法意识.进一步提高市民对保护地铁重要性的认识。全力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氛围 五。建立地铁安全保护的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地铁安全保护的社会监督机制,营造社会各界主动关心地铁安全,保护地铁设施。维护运营秩序的氛围、鼓励广大市民对在地铁沿线进行的勘探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活动进行监督 对可能影响地铁安全的施工活动。可拨打城市管理热线12319反映相关情况.12319热线应及时将有关信息转市地铁设施保护办公室进行核实处理。专此通知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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